訂契約的「楣角」之多,別說一般人頭痛,就連「政府單位」也有出錯的時候。要如何簽份有效又有力的契約呢?╮(╯_╰)╭
■李永然
契約書內容經過訂約雙方當事人多次談判交涉而完成,在訂定契約時,應把握下列要領:
一、把握雙方當事人的意思
契約必須將當事人雙方的意思明白而具體地表明,所以在訂約時,應先將當事人訂定契約的目的及意思加以研究,完全明瞭後,始能訂定完整的契約,否則一旦有遺漏或缺失,將造成日後糾紛。
二、把握全盤性條件
契約雖然以某特定事項為對象,但往往牽涉到其他相關的事項。所以,簽訂契約之前,應先將其他事項一併考慮研究,了解其前後關係,以防日後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契約的履行或增加額外的負擔。
三、斟酌未來的變動因素
訂約的目的在完成一定的事項,在履約期間,往往因主觀或客觀因素的變化,使契約的履行發生困難或糾紛。因此訂約時應考慮未來的變動因素,如可能發生的問題及結果,將其預防方法或解決方案等訂入契約之中,以便一旦事情發生,雙方有所遵循,防止無謂的爭執,此即契約的「預防作用」。
四、檢討往來文件
雙方訂約之前的交涉期間,可能有函電、文件、書信的往來,均須詳細研究、檢討,並注意將有關文件中所提事項之細節及洽商獲致的最後結論,完全訂入契約之中。
五、妥為草擬契約書
草擬契約書時,應參考以前所訂的契約、文件,將有關事項綜合整理,逐項列出,並注意下列各項:
(一)當事人所同意的事項是否全盤訂入契約之中?是否尚有遺漏事項?
(二)依當事人意思所訂定的契約內容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三)契約當事人的簽約資格與訂約的能力如何?
(四)債務人為多數人時,其債務的性質以及是否負連帶責任?
(五)契約是否可以轉讓?轉讓時的手續、通知義務及有關事項如何?
(六)履行債務的時期、因遲延履行而生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可以准許的履行延遲期間等。
(七)契約有效期間、契約的展期或修訂手續。
(八)解除契約的事由、手續及解除後的權利義務關係。
(九)契約所依據的法律、處理糾紛時的方法及手續。
(十)因契約所生的費用、稅金及其他附帶費用的負擔事項。
六、契約草案的再檢討
契約草案擬就後,為慎重起見,應再次檢討,以便補充其不足或修改其不妥之處,以求完整。至少對於下列四點加以詳細檢討:
(一)契約書內容是否有理論的一貫性,有無矛盾、互相牴觸之處?
(二)契約書中如有互相參照條文之規定時,其參照條文是否正確?
(三)所使用的語句、文字是否統一?
(四)文字、語句是否清晰正確,並經過二人以上的重複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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