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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永然商務法律系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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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的時效維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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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

一般債權之消滅時效,依《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可知,原則上為十五年。但是《民法》上仍設有較短之時效,像是《民法》第126條規定,就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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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為個人目的而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時,是否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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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錦峰.謝持恆

自然人對他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行為雖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限制範圍,但若自然人單純基於為個人或家庭活動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此種私生活目的與其職業或業務執掌無關,如納入《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恐造成民眾之不便。因此,為避免限制個人日常生活中合理的利用行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於第5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分別將「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兩種情形排除《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但僅係無《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而已,並不代表絕對合法,如果有侵害其他權利,例如肖像權的情形時,被害人仍得依《民法》相關規定,如第184條、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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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員工懷孕期間,公司可否請求其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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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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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里近來傳出有「社區之狼」出沒並持刀犯案,某天里長阿財調閱社區監視錄影帶,終於在錄影畫面中發現離開犯罪現場並騎乘野狼摩托車揚長而去的嫌疑犯,阿財為了使里民注意自身安全,除了將錄影畫面擷取嫌疑犯特寫貼在里長辦公室外,也交代兒子小彬將該影片以「社區之狼,請大家小心!」為題上傳至網路。

未料此舉引起網友們熱烈討論,隨後,更群情激憤,對影片中之嫌疑犯發動「人肉搜索」。眼尖的網友小白認出嫌疑犯的上衣有位於幸福里社區內慶陽大學的英文縮寫字樣,就讀慶陽大學的網友安安隨後表示曾經在化學系館停車場看過與特徵相符的野狼摩托車,接著,網友們依嫌疑犯特徵,利用網路搜尋引擎蒐集、交換情報,並在交友網站發現嫌疑犯的個人檔案頁面,比對前述所蒐集到之各項資料後,確認嫌疑犯為就讀慶陽大學化學系的大學生阿祥,里長兒子小彬便將網友集結的搜索結果送往社區派出所報案。請問網友「人肉搜索」之行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是否違法?

呂錦峰、謝持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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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林偉信於 2015年8月25日報導:「台積電與三星大戰延燒到法院。台積電指控昔日技術研發大將梁孟松,6年前離職後投效三星集團,並陸續洩漏台積電的營業祕密,雙方鬧上法院。最高法院昨日判決三項禁令,包括梁不得洩漏台積電營業祕密、不得洩漏台積電研發人員相關資訊給三星、在今年12月31日前不得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三星提供服務確定。」

這些年這樣的糾紛不少,但在利之所趨下,仍有許多人紛紛投奔敵營。簽訂競業禁止條款,既是保障企業主,也限制了員工離職後的發展,如何拿捏,就需要企業主和和員工的智慧與取捨了。

■李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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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7088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曾對26家餐飲、旅宿業的顧客意見表做調查,結果發現,各餐廳要求的個資項目,最少5項、最多則達到11項。消基會表示,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消費者其實可以不用填寫自己的個資,但如果民眾填寫並且簽名,就屬於民眾同意業者收集自己的資料。所以在填寫問卷調查時,小心不要填寫個人資料,只要針對問卷回答就好囉~~

■謝持恆、呂錦峯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在蒐集個人資料時,須告知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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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契約的「楣角」之多,別說一般人頭痛,就連「政府單位」也有出錯的時候。要如何簽份有效又有力的契約呢?╮(╯_╰)╭

■李永然

  契約書內容經過訂約雙方當事人多次談判交涉而完成,在訂定契約時,應把握下列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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