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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個人資料,越多越好?
呂錦峰、謝持恆
關於個人資料的蒐集,最主要是所蒐集的資料是否符合個資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這些資料,不論是電子資料或書面文件,只要有個資法第2條所列的項目,包括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就算是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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