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4月《永然新訊》第三期已出刊,
本期內容包括: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財產之節稅規劃、債權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住戶可否向經營危險行業之營業戶請求火險保費差額之補償?、農育權之土地使用收益、什麼是遺囑執行人?如何確保遺囑可以順利執行?等法律知識,另外,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往生,李永然律師感歎司法重要性,撰文呼籲應重視「罪疑惟輕」、「無罪推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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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出刊幸運雜誌97期,專文報導《為我國監獄矯正制度的改革開啟新頁──「監獄真相大揭露」一書,揭開監獄圍牆內管理的祕密》
監獄在一般人的觀念裡,就是懲罰罪犯的地方,很少人會在乎裡面收容人的生活狀況,也很少人想去了解這些大家眼中的「壞人」,將來要如何重新回到社會生存?一道高牆,隔絕了他們的世界,監禁只是要為自己犯下的錯誤負責,當期限屆滿,協助他們洗心革面重回人生,則是政府不可懈怠的責任。
不忍監所起風雲,李永然律師協師弟研究改善現今矯正制度
八年前,英國商人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逃逸,利用發監執行的空窗期,持著友人護照潛逃回英國,引起台灣社會一片嘩然,我國政府為了緝捕他歸案,於是跨海提告,向英國法院請求引渡他回台服刑,第一審雖判我方勝訴,但英國法院在第二審時則以我國受刑人居住空間僅0.6坪,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規定,而改判我方敗訴,案子再上訴,目前仍在審理中。英國法院第二審的判決理由,讓台灣社會開始檢視監所人權的現況。
內政部自107年4月26日開始預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草案
內政部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5條第1項訂定「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並於民國107年4月26日開始預告。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草案共有如下要點:
一、應約定事項之要點,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