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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法律好好學系列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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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洗衣糾紛如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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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章華

 甲應邀來台演出,下榻於A旅館,因行程緊迫,甲於抵達旅館時,隨即將高級禮服送交旅館服務台快洗。第二天演出前,衣服送回,甲竟發現禮服肩頭綻開一個大洞,甲要求旅館賠償,店方推說衣服係外包予洗衣店乙,衣服的破損與其無關,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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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何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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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後政

法律原則上是自施行之日起發生效力,迄法律廢止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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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行憲紀念日,憲法是位階最高的法律,但法律的位階是怎麼回事呢?法律也有層級嗎?

■李永然、施盈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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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章華

住客的問題也有各式不同型態,包括傷病、醉酒或不法之事,旅館人員必須保持警覺,協助客人,維護旅館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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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蟬和許美鳳在高速公路內壢段發生車禍。主要原因是王曉蟬超車不當,侵入許美鳳正常行駛之車道,許美鳳剎車不及從後追撞,致車輛嚴重受損。由於雙方一直未能成立和解,許美鳳想對王曉蟬請求損害賠償,以免過了消滅時效期間。但是,要如何寫訴狀?法院如何進行訴訟程序,他都不清楚。另外,有哪些應注意之處?

李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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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章華

武俠動作派的演員甲,與朋友相約到A飯店共進晚餐。其他人員早就到齊,唯獨甲不見蹤影,正當大家引頸以盼,只見甲從外面三步做二步直衝進來。「碰!」一聲巨響,緊接著聽到一陣玻璃碎片掉落在大理石地板所發出的撞擊聲。原來是入口處自動門的玻璃被撞破了!甲滿臉血流如注,被匆忙送往醫院急診。

受傷的甲臉部縫了十幾針,經一星期的療養後才告復原。甲主張其演員之特殊性職業是靠「賣頭賣臉」來賺錢維生的,現在因A飯店之自動門而使他臉部留下疤痕,破壞其明星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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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章華

1.訂房紀錄的錯誤

  把客人抵店及離店日期寫錯或誤解客人姓名,例如「李、呂」、「林、凌」、「張、章」,或是把姓與名倒置,這種情形在西洋人身上較常見,例如:William Gray寫錯為Gray William。另一種常見的錯誤,是誤以為訂房人就是預訂住宿的客人,其實兩者不一定劃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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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施盈志

  因為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比較容易在一時衝動沒有充分考量下,就決定買了。所以《消費者保護法》針對郵購或訪問買賣這二種類型的買賣,特別規定消費者對於已經收受的商品不願意買受時,可以在收受該商品後的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所以網路購物、電視購物的業者,都會標示七日內可以不附理由退貨,並不是他們比其他的業者有良心,而是因為《消費者保護法》有特別的規定。當然,在「不是」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情況下,企業經營者就未必會援用這個規定了,所以在百貨公司、便利商店……等實體商店購物,除非商店有特別說明可以七日內不附理由退貨,否則買了就買了,不能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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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行憲紀念日,咱們來聊聊中華民國憲法!

■李後政

  現行憲法於民國(下同)3512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通過,3611日經國民政府公布,於361225日開始施行。惟憲法施行後不久,國民政府即於37510日制定公布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憲法條文遂被凍結。8051日總統令公布廢止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同時制定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稱為第一階段之修憲。其後並於81528日、8381日、86721日、88915日及89425日先後對憲法進行多次增修,在增修條文制定下,許多原有之憲法條文已被架空,現行憲法之主要內容,即須以憲法增修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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