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智傑
1.書面審查:受理申請之金融機構,對於貸款申請案進行書面審查。書面資料包括:借款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明、財力資料證明(如存摺、報稅扣繳證明)、授信申請書及抵押品之權狀、謄本、地籍圖、分區證明等資料;如資料不齊全,應請借款人補足。
2.實地勘察:影響對象不動產因素,必須實地履勘才能確定,故估價人員應至現場拍照查勘。
3.調查時價資料:估價人員應蒐集該不動產附近相同或相似之買賣實例或收益價格。
4.選擇估價方法:運用估價基本方法,如買賣實例比較法、成本法或收益還原法,應視對象不動產情況而定,擇一行使或併同行使再加以評比。
5.撰寫不動產鑑估報告:估價人員對勘察、估價結果加以整理為不動產鑑價報告書,呈請所屬機構上級核定。
6.決定放款額度:放款額度,最主要係基於當事人之財務能力及所提供擔保之不動產價值而定,但因顧慮保障性,所查定之價格,仍應扣除預期之土地增值稅、欠稅費、執行費用後,再依貸款價值比決定貸放金額。
(依土地銀行之放款作業流程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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