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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
找律師,一般是由親朋好友介紹,現在網路相當發達,也有透過網路尋覓之情形。無論如何,找律師仍應注意以下三點:
一、了解律師能做什麼
找律師可以諮詢法律問題、撰擬書狀,甚至陪同出庭或赴警局、調查處應訊,當事人應依自己的需要及法律所容許的範圍委任律師。
二、訂立委任契約
了解律師的服務內容,並已找到可資信任的律師之後,接下來就是與律師訂立「委任契約書」,成立委任關係。訂立委任契約一定要明白委任服務的內容、報酬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三、緊密聯繫
委任律師之後,一定要與律師建立緊密的聯繫關係,要求律師提供聯繫的電話、傳真號碼、手機或e-mail的address,並做必要的聯繫;且應於接受偵訊或開庭前見面溝通,以做妥適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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