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孟錦律師提醒大家:
如果不幸被倒債,債權人就要與債務人或其他債權人比快、搶時間;如能查出債務人的財產,就能查封拍賣該財產,進而順利討回欠債。
因此,討債的第一步,就是要先查出債務人的財產,才可以進行查封或拍賣。
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因此,財政部依修正的稅捐稽徵法規定,已開放本來屬於機密的納稅人財產檔,債權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或其委任的受任人,只要持民事確定判決書或其他等執行名義,就可以向全國國稅局(含分局、稅捐稽徵所)繳費申請查詢債務人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資料。基本上,債權人可向全國任一國稅局(含分局)查調債務人的所得、財產資料,而債務人的營業資料則必須向債務人營業所在地的稅捐處申請。
-----------------------------------------------------------
《討債進行式》詳解多種常見的討債方法,並附數十種書狀範例、存證信函範例,讓您輕鬆討債DIY!
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1236&kgroup=法律圖書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