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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施工驗收要注意哪些事項

■徐源德

二次施工,俗稱「二工」。簡單的說,就是取得使用執照後再做的增加面積、增加建築設備、增加若干設施、分間牆的增加或減少、改變用途及室內裝修之行為。

假設二工是既成之事實,雖然不合法,如果大家都無法改變它,那就不如好好照顧它、使用它。站在良善管理維護的立場,有下列幾個注意重點:

一、消防栓箱

因為消防栓箱採用金屬製成之箱體,在梯廳或公共空間中特別顯得格格不入,所以若干個案會以木作或石材另做外箱體門為消防栓箱遮醜。但在遮醜的同時,應注意法令對於消防栓箱的規定。消防栓箱箱面需有明顯而不易脫落之消防栓字樣,每字在二十平方公分以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35條)。同時標示燈、手動報警機、緊急電源表示燈等,也都需要露出,以利辨認及操作。

二、排煙設備

大多數的緊急昇降梯間都會設有排煙設備,常見的排煙設備有自然排煙窗與機械排煙兩種類型。機械排煙乃依靠室外風機之動力帶動,室內會有百葉型排煙及送風閘門。與室內消防栓同樣的問題,就是因為考慮外觀,所以有些個案會以木作百葉遮蓋,可能因為如此,也影響到最終排煙風量的性能。

三、緊急照明、標示設備與滅火器

二工的地點可能原來設計為停車場,但是後來規劃成KTV,所以建議該區域應設置緊急照明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滅火器等,以符合實際使用的需求。

四、室內裝修材料

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需使用防火耐燃等級之材料,而管制範圍為該辦法第3條:「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

目前台北市大多數公寓大廈在申請使用執照時,就已經一併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如果使用執照附件中已有登載,那就沒問題了。如果當初並未申請,則建議保留材料防火耐燃證明,日後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時,才不致有所欠缺。

五、窗簾、地毯與布幕之防焰證明

根據消防法第11條之規定,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所以公寓大廈樓層如果高達十一樓,那麼所有樓層的公設區域就要使用有防焰標章(會車縫或裝訂於角落)的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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