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出刊幸運雜誌96期,專文報導「解決民事糾紛,訴訟不再是唯一途徑!--善用「訴訟外之民事紛爭解決途徑」(ADR)創造雙贏」
文◎張則君
隨著台灣社會高度進步,國人越來越具備「法治觀念」,有了法治觀念就開始懂得伸張權利,也使得許多民眾逐漸計較起自己的權利有沒有得到保障,反而造成動輒訴諸法律的情況發生。濫訟的結果不但影響個人生活,也影響了裁判的品質。現今司法界、學界一直在鼓勵、倡導民眾多多利用「訴訟外之民事紛爭解決途徑」(ADR) ,目的即在於減輕當事人面臨訴訟時在勞力、時間、費用的付出,同時也減輕司法資源的負擔。
濫訟日增,成司法資源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