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30 ETtoday東森新聞雲刊登許文彬律師專文「《監獄真相大揭露》:從矯正現況思解超收困局」
文◎許文彬律師
刑事法制問題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環,其中有關罪刑判決確定後入監執行,其矯正實務現況缺失,涉及監獄塞爆的困局,值得政府主管部門探尋化解之道。
李永然、黃隆豐、李雯馨三位人權工作者合著《監獄真相大揭露》一書,內容豐富地向社會揭露了不為人知的監獄內幕。現行矯正實務之運作,如何發揮教化受刑人的效果,特別是監獄塞爆乃國家之恥,各方皆應予以正視!
2018.5.30 ETtoday東森新聞雲刊登許文彬律師專文「《監獄真相大揭露》:從矯正現況思解超收困局」
文◎許文彬律師
刑事法制問題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環,其中有關罪刑判決確定後入監執行,其矯正實務現況缺失,涉及監獄塞爆的困局,值得政府主管部門探尋化解之道。
李永然、黃隆豐、李雯馨三位人權工作者合著《監獄真相大揭露》一書,內容豐富地向社會揭露了不為人知的監獄內幕。現行矯正實務之運作,如何發揮教化受刑人的效果,特別是監獄塞爆乃國家之恥,各方皆應予以正視!
我國監獄超收問題嚴重
■李永然、黃隆豐
監獄超收情形已是多年沉痾難以改善,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04年5月曾發表〈矯正機關收容情形探討〉一文,研討分析我國監獄超收及受刑人擁擠情況。該文結論認為:「矯正機關超額收容比率居高不下,易造成戒護管理及教化上之困擾,且對矯正機關運作、收容人各項權益、刑罰有效執行等,產生許多負面影響。矯正署奉示於101年研提〈疏解監所超收擁擠策略──改善監所十年計畫規劃報告〉,區分為優先、次要及配合重要政策專案辦理等階段賡續推動監所擴、改、增建計畫,以解決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問題。」。顯見我國「監獄超收擁擠」情形早已浮上檯面,但卻從未有效改善。
2018.5.19 ETtoday東森新聞雲採訪報導「李永然出書揭露監獄真相 囚民仍是享憲法保障的國民」
記者王淑君/台北報導
一道高牆,築成兩個世界,牆內的人是因違法而被收容的人。高牆內,陽光照不進來,形成與社會隔離的陰暗角落。
淺談刑法中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的立法目的及構成要件
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案例:
某甲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交岔路口處,適有同向前方由某乙所駕的自小客車已煞車等候紅燈,某甲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然而某甲竟疏未注意,不慎撞擊某乙所駕駛的自小客車車尾,致某乙受有後腦鈍挫傷、頸部扭傷等傷害,且某甲逕自離去,未留在車禍現場,案經某乙報警處理,試問某甲可能涉及那些刑事罪責?
購屋發現被詐欺,受害人該怎麼辦?
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甲將房子出租予乙,乙僅是位承租人,乙因手頭吃緊,心生一計,冒充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甲,而出售房子,丙不疑有他,付了頭期款新台幣120萬元,乙得款後逃之夭夭;買受人丙發現被詐欺,丙該怎麼辦?
共有房屋,能否請求分割?
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老王死亡時,遺留一間房子,該房子由老王的兩個兒子王甲、王乙共同繼承,王甲、王乙乃成為該房子的「分別共有」共有人。王甲不想再與其弟王乙保持「共有」的形態,王甲可以向王乙要求將該共有物的分割嗎?
解析:如有王甲、王乙二人共有該「房子」,沒有「契約」約定「不分割的期限」,王甲隨時可以向王乙請求分割共有物(《民法》第823條第1項)
大陸台商如何應用強制執行程序確保債權?
文◎李永然律師、黃志國律師
一、台商有運用強制執行的必要
台商在大陸經商,如因商業貿易等糾紛,時常會涉及民事訴訟、調解或仲裁,待得到有利結果後,通常會有強制執行的問題,而大陸「強制執行」規定與台灣不同,大陸主要係規定於其《民事訴訟法》中,且有諸多其他規定,而制度上也跟台灣有許多不同,過去大陸存在「執行難」的問題,所以先後於2007年、2012年又做了兩次修正,藉以強化強制執行的效果。
受刑人不服管教毆打管理員,獄政管理不容輕忽
日前屏東監獄傳出兩名受刑人因不服主任管理員要求用餐作息時間須一致,出手毆打主任管理員,致其受傷送醫,兩名受刑人也被隔離調查並移送法辦。
長期關注監獄人權的李永然律師表示,受刑人不服管教和管理員發生衝突的狀況時有所聞,政府對於獄政管理應多加注意,切勿輕忽,若此種狀況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難保不會發生更嚴重的衝突,政府應該儘速推動監所改革。
李永然律師也多次提醒監所超收的問題,他強調以屏東監獄為例,目前的收容人數比核定收容人數多出了近三百人,超收的情形十分嚴重,這是不合乎聯合國所要求的監獄人權標準,超收造成監獄過度擁擠,不僅受刑人難收教化的成效對於監所管理人員工作而言也是十分吃重,法務部應多加重視,改善目前監獄超收的情況,以符合監獄人權的規範。
大陸台商運用「保證」擔保債權的法律須知!
文◎李永然律師
一、台商可運用「保證」擔保債權
台商在中國大陸經商、投資,如與別人或企業發生債權債務時,一定要具有「風險」意識,為了使自己的債權獲得保障,運用「抵押」或「質押」固然可行;但如果債務人沒有「擔保品」,也可運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