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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台商對「執行和解協議」與「執行擔保」的分辨!

文◎李永然

  案例:台商大大公司對中方企業A公司有一筆貨款未獲清償,台商大大公司向大陸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並獲法院的「勝訴確定判決」。台商大大公司進而以該「勝訴確定判決」為「執行根據」,向管轄之執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過程中,如有運用到「執行和解協議」或「執行擔保」,究竟何所指?二者是否不同?

  解析:「執行和解協議」乃指「執行和解」,係指雙方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就「執行依據」所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平等協商,在法律框架內自願達成變更履行協議以中止或終結執行程序的制度。因而其特點有三,即:(1)執行和解的時間是在執行開始後終結前;(2)執行和解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自願、合法達成和解協議;(3)執行和解是對「執行依據」所確定權利義務的變更(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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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7日ETtoday新聞雲刊登「回郵贈書!李永然律師教你用法律避免家族爭產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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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家族爭產,李永然律師教你透過法律適當地規劃,確保家族永續傳承。(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王淑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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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散布「假訊息」傷害社會大眾

文◎李永然

  近來在各大社群網站、手機通訊APP當中,常常可以看到很多似是而非的「假訊息」。假訊息的內容種類很多,常見的類型有:醫療偏方、食品安全、法律規定、政府政策、免費貼圖、災難事故等不一而足。這些假訊息在日常生活中,給社會大眾帶來錯誤的觀念與認知,輕者可能在生活中帶來一些不便利,重者可能產生財產或生命上的危害或損失;在災難發生時,假訊息可能會造成社會人心惶惶,甚至延誤救災時程或浪費救援物資。而政府機關或公司相關部門,為了澄清網路上不實的假訊息,反而需要耗費更多的成本「闢謠」,才能有效地「導正」假訊息給社會大眾帶來的錯誤認知。因此,「假訊息」不僅足以誤導社會大眾的正確觀念,也造成社會上因此必須增加原本不必要的成本花費,對於社會大眾是「百害而無一利」。

  世界各大宗教都教導世人,不要有任何虛假的言語。例如佛教當中,「不妄語」是「五戒」的第4條戒,同時也是「十善法」之一;基督教《聖經》利未記第十九章11節,告誡世人「不可欺騙」;在中國儒家《論語》中,孔子也告訴我們「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的道理。由此可知,「誠實不虛」是人類社會的普世價值!佛教所說的「妄語」,是指說謊、欺誑或說顛倒是非、虛妄不實的言語,屬於「口四過」(註)的其中一種;不實的言語不僅會傷害自己,也會傷害他人乃至於社會,因此佛陀才會制定「不妄語戒」。除了口說的「言語」以外,將這些不實、顛倒、虛妄的言語行諸於文字,就會形成我們常見的「假訊息」。因此「假訊息」也是屬於「妄語」的一種行為態樣,依據佛教「不妄語戒」的精神,我們不應該在網路上主動散布「假訊息」,也不要未經查證就任意將網路上的假訊息「轉貼」給親友,任憑「假訊息」繼續誤導他人,讓「謠言」得以「止於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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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刑法》沒收新制的法律須知

文◎李永然

一、《刑法》中「沒收」的規定,已做了大幅度的修正

  我國《刑法》對於犯罪的處罰,原有「沒收」的規定,沒收屬於「從刑」,原條文即《刑法》第38條規定為:「I、下列之物沒收之:一、違禁物。二、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三、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Ⅱ、前項第一款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Ⅲ、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述規定於民國104年間立法院為了落實「窮盡剝奪犯罪所得」的構想,一改往昔將「沒收」收限於「從刑」的理解,將沒收定性為一種「獨立的法律效果」,並將「犯罪所得沒收」視為「準不當得利的衡平措施」(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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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法律手冊贈閱~~送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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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鈞地政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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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大陸台商仲裁時 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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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

一、台商運用仲裁解決民事爭議,也要進行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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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 ETtoday東森新聞雲記者王淑君報導「訴訟不用上法院!李永然律師教你善用仲裁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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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與所內律師谷逸晨共同執筆撰寫《台灣.大陸仲裁實務法律手冊》,教讀者善用仲裁解決紛爭。(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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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石賜亮理事長閱讀《李永然律師談生活、工作與修行》一書讀後感

心存善念、慈悲為懷話人生

  認識李永然律師已經超過了25年。我們在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和台北企業經理協理會、以及大陸委員會台商張老師服務團隊為社團及大陸台商做公益性的服務。2002-2005年間,有幸和李永然律師一起在北京的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班學程中,結伴進修並同時獲得學位。2017年,接任李律師一手創立的中華民國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這些頻繁密切的交往過程,永然兄成為我的良師益友,不僅向他學習,也讓我觀察到他的胸襟與人格的特質。

永然兄是學養修為底藴深厚的正人君子,除了專業素養有目共賭之外,情商指數出奇的高。認識這麼多年來,沒有看過他發過脾氣,或者出言不遜,總是和顏悅色,即使遇到不如意,也會逆來順受,甚至幽默帶過。這種涵養修持,令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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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包租業」出租住宅房屋,如何訂立租約?

文◎李永然律師

一、租賃住宅包租業受法律規範

  我國立法院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總統於民國106年12月27日公布,並自民國107年6月27日起施行。該條例也規範「租賃住宅包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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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如何規定過失責任及「頂替罪」?

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案例:

  甲明知其駕駛執照已因酒駕經吊銷,仍然駕駛自用小客車,由東向西方向起駛倒車進入南北向的道路時,疏未注意其右後方有乙騎乘重型機車由南向北方向駛近,未讓乙所騎乘機車優先通行,即由道路外空地貿然起駛倒車,致其所駕駛自用小客車右後車尾與乙所騎乘機車發生碰撞,乙因而人車倒地,並受有頭胸腹部及四肢多處傷害,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而甲的兒子丙明知自己並非上開車禍事故的肇事者,竟基於頂替犯意,在車禍現場向據報前來處理車禍事故的警員自承為上開事故駕車肇事者,試問甲及丙的行為在《刑法》中是否有刑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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