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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 30 Thu 2015 09:17
誰可以撤銷行政處分?
- Apr 29 Wed 2015 09:04
同居關係,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聯合報記者闕志儒於2015年4月23日報導:「鍋具女王菲姐(本名甘玉惠)日前向媒體指控,合作三十五年的已婚男友兼事業夥伴丁洋機,長久以來對她騙婚、家暴,她並為對方墮胎七次,讓她人財兩失。昨她出面泣訴:『以前笑咪咪的菲姐,現在怎麼這麼可憐,還要攤在陽光下這樣講,真的很不堪;他學過跆拳道,我被他踢子宮,真的很痛。』」
啊~~真令人難以想像,最近「家暴」新聞頻傳,不管是小S(其實是誤傳),還是永遠的班長庹宗華,再加上菲姐,真是接著爆呀!不過,菲姐和其他人不同的是,菲姐是被同居人家暴。很多人都知道家暴,可以聲請保護令,那如果是像菲姐這樣的同居關係,是否也可以聲請保護令呢?
■涂秀蕊
- Apr 28 Tue 2015 09:32
私有房屋何種情形下可以免徵房屋稅?
私有房屋何種情形下可以免徵房屋稅?
■李永然
一、《房屋稅條例》有免徵房屋稅的規定:
按我國《房屋稅條例》針對「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課徵「房屋稅」;但並不是所有的房屋及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其仍有免徵的規定存在。
- Apr 27 Mon 2015 09:15
房子、土地借用不還,如何要求返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使用借貸
借貸關係,可分為使用借貸與消費借貸二種。本案大成電影文化公司,將其所有的房屋,借供職員居住,待其離職時,取回之,係屬使用借貸關係。依民法第464條: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無償貸與他方使用,他方於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而借用物之返還,依民法第470條,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者,貸與人亦得為返還之請求。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
- Apr 24 Fri 2015 09:01
拍到留有「特殊物品」的法拍屋,遺留物要如何處理?
■吳奎新
拍定人在標得不動產後,往往希望儘速取得不動產,以便進住使用、收益或為處分,但債務人在拍賣房屋得標前後,有時基於報復心態,故意用遺留物來困擾得標人(如台北地方法院曾處理一件家中堆放屍體及棺木的案子,致點交程序拖延好幾年),有些則可能因債務人「跑路」、失蹤或不知已進入點交程序等而未能及時取走……,這些動產及其處理事宜,確實會成為拍定人莫大的困擾。
如果屋內所遺留的並非一般的動產,而是祖先牌位、佛像、法器,甚至是人(如植物人或故意留下殘疾之人士)或動產,則又應該如何呢?
- Apr 23 Thu 2015 09:29
自辦市地重劃之發起成立籌備會及申請核定
■莊仲甫
自辦市地重劃應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7人以上發起成立籌備會,並由發起人檢附範圍圖及發起人所有區內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其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擬辦重劃範圍及土地所有權人總數。二、發起人姓名、住址,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如發起人為法人時,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三、發起人所有區內土地標示。四、籌備會代表人姓名及聯絡地址。自辦市地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總數為1人者,不得辦理。但祭祀公業所有土地,得以派下員過半數或7人以上申請發起(獎重8條)。信託土地參與自辦市地重劃時,有關籌備會發起應以登記機關信託專簿所載各契約之委託人數為依據。
而同一自辦市地重劃區之籌備會並不限於1個,主管機關於核備准予成立籌備會後再核備另一個籌備會時,應同時副知已核備成立之籌備會,並在後者核准文內敘明前者核備日期文號,及籌備會先送重劃計畫書報核時,於核定同時撤銷另一籌備會。
- Apr 22 Wed 2015 09:13
如何認定是不是營業秘密?
中時電子報記者張國仁於2015年3月3日報導:「為避免遭惡性挖角的重要前員工將營業秘密洩漏給競業對手,聯發科日前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禁止離職工程師鄭國忠、徐祥哲及楊智翔等三人,暫時不得前往香港商鑫澤數碼公司上班事件,法官范智達裁定准許聯發科的聲請。」
永然粉絲們是不是也和小編一樣好奇──你知道的公司「資訊」算是營業秘密嗎?
■馮震宇
- Apr 20 Mon 2015 09:12
公表費用如何繳交及分攤?
- Apr 16 Thu 2015 09:15
政府採購的法定招標方式
中央廣播電台記者李憶璇於2015年2月17日報導:「台電今天(17日)公開招標「核一二廠用過核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將核一、二廠2次大修所退出的1,200束用過的核燃料棒送到海外處理,3月16日結標。台電表示,第1次公開招標若不達3家廠商投標將會流標。」
政府採購除了報導中的公開招標,你知道還有其他方式嗎?
■林炳坤
- Apr 14 Tue 2015 09:15
房貸不足,不能作為解約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