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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刑事官司,如何安住身心?

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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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上架~~~

土地開發與建築法規應用

黃宗源著定價:370特價: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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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RAEL-274  

李永然律師、簡嘉宏律師

案例

  A駕駛其所有的小客車於台北市中正區某路口遇到紅燈,聽到後方救護車的鳴笛聲,周圍車輛大多禮讓,但A在其餘車輛為救護車暢道時,卻將車道變換至救護車行駛的車道前方,因而阻擋救護車去路。救護車不停鳴按喇叭警示,且旁邊機車騎士也趨前勸告該小客車的A駕駛,A卻不予理會。綠燈後,除該小客車之外的其餘車輛幾乎均已自動讓道,因此該小客車前方並無車輛阻擋,卻仍行駛在救護車前,且每當救護車欲變換車道超車時,該小客車也隨之變換車道,繼續阻擋救護車,原本只需四分鐘即可抵達醫院的路程卻被延誤至十分多鐘。試問:駕駛人A有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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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1TVBS記者王百櫻報導:「實在太渴望有新房子,女子竟偷拿公司空白支票,訂了2戶近億元別墅!一名年約30多歲的倪姓女子結婚後、生了小孩,非常希望有個新房,竟然趁公司出納人員不在偷拿空白支票,在新北市林口訂了2戶別墅,價值9898萬,由於她偽造公司負責人簽名,遭銀行退票,事後公司氣得報警,並將女子開除。」不知道永然文化粉絲們是否和小編一起傻眼,這怎麼可能不被發現呢?9898萬內!不是98元內!而且還是支票,那一定有往來紀錄的呀!不過,如果一般人簽支票時,不用簽名,而是用一般常見的橡皮圖章,支票仍然有效嗎?

林國泰

  票據法第6條規定,票據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此之所謂「印章」的形式及質材,票據法並無明文規定,故不以印鑑或日常使用者為限,凡是以現成印章、橡皮印章、戳記或戳條,亦無不可。其質材為金、銀、銅、鐵、石、木、骨、玉等,在所不限。況執票人也很難查明票據上所蓋的印鑑,是否為橡皮章,實際上票據為文義證券、無因證券及流通證券,因此執票人亦無需查明。故以橡皮印章代簽名者,自可認為有效。但有不同見解者卻認為,橡皮印章會因為蓋章時用力之輕重而影響印模之大小,且其使用之壽命亦較其他質材之印章為短,故不能作為「印鑑」之用,既不能作為「印鑑」之用,則當然不能為票據發票人簽章之用,否則即應以「印鑑不符」為由予以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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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RAEL-056  

201537日華視記者鄭紹祥報導:「一名南非富商范伏倫(David van Vuuren)育有22女,他在生前不停的勸兒子戒菸,但2個兒子都把他的話當耳邊風,即使范扶倫說戒菸與繼承遺產有關,可是2個兒子的菸癮卻絲毫未減。而范伏倫在日前過世,他的子女到法院聆聽法官宣讀他的遺產時,才發現范伏倫是『玩真的』,因為他在遺囑中說,取消2個兒子的遺產繼承權!」哇!來這招!雖然遺囑可以左右繼承權,但不能像范扶倫取消兒子的繼承權,在我國仍需注意應繼分哦!

■李永然

《民法》繼承編所定之法定繼承人及其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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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68-040  

李永然律師、簡嘉宏律師

案例

  A為年滿十八歲而未滿二十歲的大學生,尚未取得小客車駕駛執照,某日竟趁其父母不注意,私自將他父親所有的小客車開至郊區兜風,見四下無人,開始飆速行駛,而在轉彎處,與正使用行動電話通話並駕駛小客車的B發生擦撞,AB二人均多處受傷。經鑑定結果,AB二人皆有過失,試問:AB應負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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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2014121日記者傅潮標報導:「苗栗縣年近80歲林姓老婦人,指控結婚已50多年的許姓老伴外遇,雙方分居長達40多年,未共同生活,婚姻關係名存實亡,無可挽回,向苗栗地院訴請離婚。法官調查卻發現兩老目前居所相距不過140公尺,步行2分鐘就可到達,許翁並提出春節與子女全家團聚及出遊照片,顯示家庭狀況和樂,難以看出雙方有分居或相處困難情形,許翁只是暫時與子女同住,駁回離婚請求。」哇!分居40年,幾乎結婚十多年後就分居了,但民法第1001條,不是規定夫妻必須住起一起嗎?小編也有點迷糊囉!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夫律別居,我國民法本無夫妻別居的法制,但依民法第1001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學者有謂,民法第1001條的但書規定,即係所謂的「夫妻別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147號解釋例略謂:夫納妾,違反夫妻互負之貞操義務,在是項行為終止以前,妻主張不履行同居義務,即有民法第1001條但書之正當理由;至所謂正當理由,不以與同法第1052條所定之離婚原因一致為必要。本院院字第770號解釋(),所謂妻請求別居,即係指此項情事而言,非謂提起別居之訴,應予補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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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68-028  

李永然律師、簡嘉宏律師

案例

A於民國1033月某日晚間騎乘自有重型機車於台北市信義區巷弄內由西向東行駛,行經某路口欲左轉時,不幸與B駕駛由南向北行駛的自小客車發生擦撞,A因而倒地致左手骨骨折,經報警處理後,AB二人均堅稱自己未超速且經查二人都未飲酒,試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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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126-026 

據2015年3月1日TVBS記者蔣志偉報導:「台北市最近出現骨牌連鎖效應倒店潮!關鍵就在於去年剛開通捷運松山線,原本讓許多店家心理預期會帶來龐大客源,從伊通街到附近四平商圈,房東預期將帶來人潮,突然將店面租金調漲約一成五左右,許多店家大嘆虧損打不平管銷成本,有人提前解除租賃契約,再找個租金便宜地點另起爐灶。」

雖然小編不是店老闆,只是小小上班族,不過,永然文化粉絲們看到關鍵字──租賃契約了嗎?這可是大部分人會碰到的,打從租房子、保管箱、汽車都是租賃契約的範圍哦!

■李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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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68-067  

李永然律師、簡嘉宏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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