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來一個哥哥,跟著砸下百萬債務
■永然文化編輯部
最近有則新聞很特別,基隆有位王姓男子,忽然接到法院判決書,才知道原來自己有位同父異母的哥哥,跟著這個消息而來的,是他繼承了這位忽然得知的哥哥的百萬元債務。因為王兄的父母雙亡,又無子女,再加上其他弟妹拋棄繼承,只有王姓男子根本不知道有這個哥哥,當然不可能拋棄繼承,於是債務就落在他頭上了。
天上掉下來一個哥哥,跟著砸下百萬債務
■永然文化編輯部
最近有則新聞很特別,基隆有位王姓男子,忽然接到法院判決書,才知道原來自己有位同父異母的哥哥,跟著這個消息而來的,是他繼承了這位忽然得知的哥哥的百萬元債務。因為王兄的父母雙亡,又無子女,再加上其他弟妹拋棄繼承,只有王姓男子根本不知道有這個哥哥,當然不可能拋棄繼承,於是債務就落在他頭上了。
民事上訴第三審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陳銘壎
因民事第三審為「法律審」,上訴理由必須具體指摘第二審判決有如何違背法令的情形,而一般當事人通常不明瞭第三審程序的性質,對不利於己的判決,往往未能依法表明上訴理由。為貫徹第三審法律審的功能,並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民事訴訟法》在民國89年2月9日經總統公布增訂及修正條文(於89年2月11日生效),其中第466條之1第1項乃規定,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亦即第三審上訴,是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當事人於上訴第三審時,如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亦未依規定向第三審法院聲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第二審法院即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當事人之上訴(《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4項)。
ETtoday東森新聞雲「雲論--名人論壇」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強化「外役監獄」的功能,協助受刑人重返社會!》
我國於1962年6月5日制定公布《外役監條例》,改制前的司法行政部並於1971年7月1日設立首座外役監「台東外役監獄」,成為我國「外役監獄」的濫觴。
外役監獄的概念,始於1955年在荷蘭海牙舉行的聯合國第一屆預防犯罪暨罪犯處遇會議,當時的概念是開放式刑罰機構,包含:無圍牆、無栓鎖、無鐵柵、無武裝或其他特別戒護人員等內涵。我國的外役監獄也是一種開放性、無圍牆、低度管理的矯正機關,1971年至今,已有長達40多年的歷史,目前共設有6所外役監獄或外役分監。
外役監獄以受刑人在類似社會生活的低度管理下,能自我管理,以及對群體生活負責,藉以鼓勵受刑人珍惜所獲的自由為宗旨。依據《外役監條例》的規定,外役監獄的受刑人,是矯正署從各監所受刑人中「遴選」而來;在外役監獄中,配合農作、公共建設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外役作業;在符合一定條件時,受刑人可以與家人共同居住,遇有例假日、紀念日或親人往生時,也可以返家探視。此外,外役監獄的受刑人,每月最高可以縮短16日的刑期。因此,外役監獄可以說是極富人性化的教育刑,是一種多元化的處遇,扮演著受刑人回歸社會前「中途之家」的角色。
樂見政府願為一例一休爭議進行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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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去年《勞動基準法》修訂開始,先是立法院吵翻天,好不容易修完法,爭議卻更大,一例一休變成勞資惡夢,不但企業怨聲載道、勞工抱怨連連,就連小編也發現因一例一休,公車變少了,生活變不便利了!好不容易,終於看到政府決定於近日內啟動修法,修法方向包括「加班工時核實計算」、「加班時數總量勻支」及「應休未休特休假採雙軌制」。看到這好消息,小編當然要和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分享囉!
勞保應於何時加保?
■鄭正一
勞保條例第11條及勞保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前段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勞保局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達勞保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以郵戳為憑)。
2017年6月27日,李永然律師接受三立新聞台採訪,針對演唱會票券媒合平台興起,提醒粉絲們,消費者使用網路售票平台得留意以免被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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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打工別讓權益睡著了!
■永然文化編輯部
暑假到啦!熱乎乎的暑假,卻也是學生打工的旺季;企業主也藉著暑假開始網羅人才或增添人手,但年年有人打工,勞資糾紛也年年發生。承辦諸多勞動糾紛案件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看到這些現象,特別提醒小編的家人,打工要注意《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小編收到李永然律師的提醒,也趕緊和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