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是否對鄰車騎士自摔死傷負肇事逃逸刑責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桃園分所 林其玄律師
據日前報載台北市有位汽車駕駛(下稱被告)在超越同向相鄰甚近之機車時,該機車騎士(下稱被害人)與他機車發生碰撞因而倒地致死,被告汽車雖未與被害人機車碰撞,但仍因未停車察看即離開現場,被臺北地方法院依刑法第185 條之4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決1年4月有期徒刑(下稱系爭判決)。新聞報導後引發民眾評論,其疑義則是對肇事逃逸罪之認定。
駕駛人是否對鄰車騎士自摔死傷負肇事逃逸刑責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桃園分所 林其玄律師
據日前報載台北市有位汽車駕駛(下稱被告)在超越同向相鄰甚近之機車時,該機車騎士(下稱被害人)與他機車發生碰撞因而倒地致死,被告汽車雖未與被害人機車碰撞,但仍因未停車察看即離開現場,被臺北地方法院依刑法第185 條之4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決1年4月有期徒刑(下稱系爭判決)。新聞報導後引發民眾評論,其疑義則是對肇事逃逸罪之認定。
學童因運動競賽受傷,對手及學校要賠嗎?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桃園分所 許淑玲律師
日前報載國小學童下課時間在學校地下室迴廊空地玩足壘球,一同玩球的鄧姓學童遭梁姓學童提出的球砸中,右眼視網膜剝離,一審法院判決學校及梁姓學童均免賠,二審法院則認梁姓、鄧姓學童應知悉在狹長空間踢球可能受傷,應分別負擔六成、四成過失責任,判決梁姓學童及其父母連帶賠償98萬元,學校則免負國家賠償責任。
建商設置避雷設備,未依法設置或設置未達標準,統統違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主任 吳任偉律師
日前報載:高市羅姓男子及呂姓女子分別購買社區型透天厝,前年八月因雷擊導致兩家的對講機損壞,認為建商未加強防雷措施,致對講機一再損壞,提告求償建商負修繕及賠償責任,建商辯稱是天災,但法官認為建商有疏失,判決建商賠償羅姓住戶修理費用三千五百元,並將呂姓住戶的對講機修好。
子女低價取得父母房屋再賣出恐面臨高額所得稅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年1月25日聯合報AA3版記者沈婉玉所撰「房子便宜賣子女,未來恐增所得稅」的報導,有一名80多歲老翁,將股票半買半送給相差30多歲女友,遭到子女檢舉而被課贈與稅。國稅局提醒,以便宜到不合理的價格出售財產,差額要課贈與稅,將不動產便宜賣給子女,雖可合法避稅,但是房地合一所得新制上路之後,未來賣出可能要繳更多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