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台南,地震來襲房屋垮了,房屋稅可否有什麼減免?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一項第七款的規定:「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七、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而同條第二項第四款也規定:「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由前述規定可知,房屋稅的免稅適用於房屋被完全震毀需要修復才能使用的房屋,若毀損不及五成但已超過三成者,則可以請求減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