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之工資如每月均有變動,雇主是否應每月申報調整提繳工資?
■簡文成
勞工之工資如每月均有變動,雇主均須依規定每月申報調整提繳工資,實有不便,且遇有疏漏未申報調整,又涉及罰鍰的問題,勢必增加事業單位有關退休金提繳作業的困擾。因此勞退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勞工之工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其雇主或所屬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提繳工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如有違反,依勞退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可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