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賢
依《建築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另依《建築法》第7條規定,所稱雜項工作物,為營業爐灶、水塔、瞭望台、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及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污物處理設施等。
■羅志賢
依《建築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另依《建築法》第7條規定,所稱雜項工作物,為營業爐灶、水塔、瞭望台、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及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污物處理設施等。
如何成為一名成功的房仲?如何感動買賣雙方同意成交?馬先右教練有五到理論,讓你手到摛來呦!
■馬先右
同一組客戶看同一間房子,在不同的仲介公司聽到不同的介紹,將會影響房子的銷售。因此,要讓屋主「感受」到經紀人的努力。
新書上架--非都市土地開發實用指引四版登場
於102年10月17日發布的全國區域計畫,整併「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成為目前國土空間最上位法定指導計畫,《非都市土地開發實用指引》一書本次再版,也跟著大翻轉。隨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相繼於103年年底、104年年初相繼修訂,本書也大翻修,除了因應法規修訂而修正內容,本次為了方便讀者應用、閱讀,更為非都市土地申請作各種用地使用新增流程圖,搭配內文,對非都市土地開發可有更深一層之認識。
非都市土地為開發利用,申請人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興辦事業計畫」同意時,應先向各主管機關(單位)查詢項目及應加會之有關機關,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計24項;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計30項。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之1規定,興辦事業計畫不得位於區域計畫規定之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並另定除外條款。第30條之3則規定,興辦事業計畫位於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者,應說明事項,且徵詢各項環境敏感地區之中央法令規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針對這些要點,本書亦有最新最完整說明。
前陣子,藝人寇乃馨在大陸節目中表示,有次和黃國倫吵架,她氣頭上說出:「你哪一點配得上我寇乃馨啊?你知不知道你離過婚,你是二手貨!」黃國倫默默的轉身收拾行李,只對她說:「有些話是不能出口的妳知道嗎?」就離家出走了。分享「別對愛的人飆狠話」的往事時,她低下頭拭淚邊說:「越會說話的人,越容易用你的語言形成一種暴力。」
首先,小編要給寇乃馨拍拍手,知道錯在哪並願意改進的人真是太棒了,更何況還願意分享。但,如果另一半是語言暴力不離口,嚴重到令人受不了時,可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呢?
■劉孟錦
■黃宗源
土地開發除開發強度(建蔽率與容積率)外,最重要的就是使用用途。當然,愈是商業、住宅使用的土地,愈是具有開發潛力,相對的,地價也比較高。但如果不是這類土地,如何變更使用用途呢?在政府精省後及政策上希望留住台商的期盼下,變更土地使用用途,已從以前的漫漫長路縮短時程,且較有法規機制可循。茲分項敘述如下:
一、土地變更使用分區:
想租用國有地?小編建議,先看看是否符合資格哦!
■李廷鈞
國有非公用土地之放租主要係以「農業」或「觀光」用途為主,且須由財政部擬訂辦法報經行政院核定之;辦理時,須依《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的規定。
3月16日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報導,機車行林姓男店長,積欠房租一萬多元,房東到機車行討錢,罵他「胎哥(台語,骯髒之意)人」,林男因有損機車行形象被拔掉店長,林男怒告房東妨害名譽,並訴請賠償薪水、主管加給、全勤獎金、精神撫慰金等損失54萬元。刑事部分許獲判無罪,民事部分,法官認為林男欠債被罵「胎哥」只是剛好,駁回他的賠償請求。
呃,為何被罵胎哥只是剛好,這部分要麻煩讀者找出新聞看個清楚。不過,妨害名譽的賠償金可否求償?賠償金又是如何算的呢?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