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使用借貸
借貸關係,可分為使用借貸與消費借貸二種。本案大成電影文化公司,將其所有的房屋,借供職員居住,待其離職時,取回之,係屬使用借貸關係。依民法第464條: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無償貸與他方使用,他方於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而借用物之返還,依民法第470條,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者,貸與人亦得為返還之請求。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
是故,當本案原告大成電影文化公司,縱未就職員之死亡,列為返還宿舍的約定原因之一。但職員之死亡,可認係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是依上開條文第二項之規定,亦應返還借住之宿舍。
無權占有
指無正當權源,而占有他人所有之物者而言,依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此即學理上所稱之物上請求權。本件原告的職員王平及袁耀死亡後,其借貸關係已無所附麗,原告自可終止借貸契約,而依借貸關係請求返還。而職員王平和袁耀的家屬,即成無權占有。原告自可依本條規定,行使物上請求權,而請求職員的家屬及其他無權占有者,搬遷房屋且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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