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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永然觀點 (264)
- Jan 20 Sat 2018 09:50
「純文字角色」的著作權保障?
- Jan 13 Sat 2018 10:31
發生車禍時,能否向「肇事者」的雇主,請求連帶賠償?

- Jan 11 Thu 2018 14:42
企業界如何運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保障租稅權益?
- Jan 06 Sat 2018 09:30
投資人對於《證券交易法》中「財報不實」之民事責任的應有認識!
- Jan 03 Wed 2018 09:52
2018.1.3 ETtoday東森新聞雲「雲論--名人論壇」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司法機關不要再食古不化 請將限制出境法制化」
2018.1.3 ETtoday東森新聞雲「雲論--名人論壇」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司法機關不要再食古不化 請將限制出境法制化」
近日報載,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民國106年12月7日針對「限制出境法制化」議題舉辦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與學者專家參與討論。與會的學者專家一面倒地認為,現行刑事訴訟實務的限制出境處分有違憲的疑慮,有必要針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修法。
甚至國內的人權團體也認為現行限制出境欠缺「明確性」,例如限制出境後沒有告知當事人,也沒有救濟措施,又限制出境的期間於偵查期間竟然毫無限制。由於法務部與司法院的代表對此議題均表示反對將現行限制出境的規定予以修正的見解,致遭到食古不化的批評!
- Dec 30 Sat 2017 10:50
「孤兒著作」能否申請「強制授權」?
- Dec 23 Sat 2017 14:11
大陸台商面對「公安機關」的犯罪偵查,如何因應?
- Dec 16 Sat 2017 12:12
業者及消費者各如何面對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 Dec 09 Sat 2017 14:35
可否用「別人的公司名稱」申請註冊商標?
- Dec 05 Tue 2017 14:13
2017.12.5 ETtoday東森新聞雲「雲論--名人論壇」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國民法官讓你當!參審制為審判制度改革最佳解」
2017.12.5 ETtoday東森新聞雲「雲論--名人論壇」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國民法官讓你當!參審制為審判制度改革最佳解」
▲結合6位國民法官的生活經驗,與3位職業法官共同認定事實,做出符合人民法感情的判決結果,讓司法更值得人民信賴。(圖/司法院)
- Dec 05 Tue 2017 10:17
2017年12月4日經濟日報A12版刊出李永然律師口述,記者潘姿羽採訪整理專文《新聞中的法律/網路發表負評 當心觸法》
2017年12月4日經濟日報A12版刊出李永然律師口述,記者潘姿羽採訪整理專文《新聞中的法律/網路發表負評 當心觸法》
新聞中的法律/網路發表負評 當心觸法 (文章請點擊入內)
文◎李永然律師口述.記者潘姿羽採訪整理
人手一機的時代,民眾愈來愈習慣透過網路蒐集各項資訊、發表評論,不過,新聞上不時可見消費者發表負評,商家憤而提告的案例,這也提醒民眾,雖有發表意見的自由,但尺度必須謹慎拿捏、以「可受公評之事」為範疇,避免觸法。
- Dec 02 Sat 2017 10:53
員警聞到肇事者散發酒味,肇事者事後坦承酒駕是否符合「自首」要件而得減輕其刑?
- Dec 01 Fri 2017 09:59
2017年11月29日中時電子報刊出李永然律師專文「假資安 真恐怖」,呼籲立法院應從嚴審議「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避免侵犯人權
2017年11月29日中時電子報刊出李永然律師專文「假資安 真恐怖」,呼籲立法院應從嚴審議「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避免侵犯人權
李永然》假資安 真恐怖 (文章連結點擊入內)
報載有立委質疑行政院版「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第18條有侵害人權之疑慮,該法案也遭社會輿論的批評。
「資通法」草案第18條第1項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因稽核資通安全維護情形發現重大缺失,或遇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而認有必要時,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證明文件,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並得命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此條賦予主管機關「入內檢查」的權限。
- Nov 25 Sat 2017 13:58
商標審定核駁理由先行通知
- Nov 18 Sat 2017 10:07
未經授權違法改作所生的「衍生著作」是否仍受法律保護?
- Nov 11 Sat 2017 11:57
於中國大陸投資環境變遷下,台商的風險與機會!
- Nov 04 Sat 2017 09:59
發生車禍時,「受害人」如何向「肇事者」主張權利?及其賠償範圍?
- Oct 30 Mon 2017 13:36
2017年10月30日蘋果日報「【買房問蘋果】有家歸不得!不付電費竟遭房東換鎖」一文採訪李永然律師表達相關法律意見
2017年10月30日蘋果日報「【買房問蘋果】有家歸不得!不付電費竟遭房東換鎖」一文採訪李永然律師表達相關法律意見
2017年10月30日出刊的蘋果日報對於「【買房問蘋果】有家歸不得!不付電費竟遭房東換鎖」一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表達法律上的意見。
民眾陳小姐來函詢問《蘋果》,在租屋處住了1個月,房東突然說要付公共電費,但仔細看契約中並沒註記,延遲不付竟遭房東私自換鎖。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表示,房東出租公寓物件時,雙方租約若沒有特別約定,大部分電費負擔在出租人,若出租人希望電費由承租人負擔,就應在租約裡約定。此外,當房屋已出租給房客,房屋在租賃期間的使用支配權利歸屬於承租人,出租人不能擅自把房屋進行換鎖,會涉及妨礙他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強制罪。李永然提醒,若有爭議,應利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到法院訴訟,千萬不要用換鎖的方式來自力救濟。(地產中心/綜合報導)
- Oct 21 Sat 2017 10:08
他人商標的合理使用範圍為何?
- Oct 14 Sat 2017 10:20
系統設備因故障到非原廠維修時,可否重製其軟體程式或規避其防盜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