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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旅行毀壞旅館設施,有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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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偉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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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之商標可否移轉於他人?又申請人是公司於公司有名稱異動時,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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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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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可否為民眾解決民事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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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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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繼承,切勿重男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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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台北市地政局統計近5年繼承登記案件,發現在拋棄繼承不動產上,男女比例差距些微,顯示繼承時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已有所改變。也表示在不動產繼承上,男女權利越趨平等。小編趕緊問問熟悉繼承法律實務事務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對男女平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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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即時通訊軟體上轉傳圖片的行為,是否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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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謝幼軒律師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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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賠創史上最高,達268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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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在台灣,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最後被判無罪的刑事被告,發生這種冤獄案件時,有原稱《冤獄賠償法》的《刑事補償法》可為救濟。在中國大陸,隨著經濟發展,對人權保障也逐步提升,目前則有大陸《國家賠償法》作為救濟。日前,大陸一件冤獄案賠償金額破紀錄,達268萬元人民幣。案主聶樹斌因故意殺人等罪被判處死刑,且已於1995年執行死刑完畢。不料時隔10年後,於2005年竟冒出真兇,法院改判聶樹斌無罪。於是聶樹斌母親依大陸《國家賠償法》提出國家賠償,最後總計獲得268萬人民幣的賠償費。這是大陸國家賠償史有史以來金額最高的賠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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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訂立和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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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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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上加錯,咬傷警察,將再加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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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基隆有位男子開車打錯檔撞上後車,雙方互嗆,男子竟涉嫌持鋁棒打斷對方骨頭;到場處理的警察,也遭這名男子咬傷;這名男子到了地檢署,竟然撞壞地檢署的廁所門。後來這名男子遭以《刑法》傷害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妨害公務罪判4個月有期徒刑、侮辱公務員罪判3個月有期徒刑,三罪合併執行11個月的有期徒刑。小編覺得這男子在情緒上有些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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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對生前預立遺囑的應有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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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

一、預立遺囑乃為減少繼承人間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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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報載〈大法官可推翻判決 槍下留人〉、〈第四審?大法官將可推翻定讞判決〉等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2分組決議將設「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在非常上訴等程序外再增添新的救濟管道,讓大法官會議形同「第四審」。司改國是會議藉由增加救濟制度,確保司法裁判品質並強化人民的權利保障,其目的固然值得肯定;然而,我國的訴訟制度中,原已設有再審與非常上訴等非常救濟程序,可以針對確定判決提起救濟,司改國是會議捨棄既有的非常救濟規定,卻將大法官改造為「第四審」,無異於治絲益棼,並無助於我國司法制度的健全發展。

依據我國《憲法》第78、79條以及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等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掌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即使是《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規定,確定終局裁判得聲請解釋《憲法》的情況,也僅限於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而非得就確定判決的個案內容進行審查。因此,現行大法官僅有對於《憲法》、法律或命令之解釋權限,並無個案審查權限。司改國是會議讓大法官會議成為個案審查的「第四審」,已有違憲之批評聲音。況且,實務上自聲請釋憲至大法官做出解釋,往往需耗費數年時間,僅由15人組成的大法官會議,面對既有的釋憲案已須耗費如此長的時間,若再將「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加諸於大法官,難保將來不會癱瘓大法官會議的釋憲功能。

現今一般民眾對於司法制度欠缺信賴,究其原因乃在於法院的裁判品質不佳,諸如事實認定有所違誤,或判決所持理由與人民的生活經驗相去甚遠,導致民眾難以認同法院判決結果。儘管現行訴訟制度設有非常救濟程序,可以透過再審與非常上訴等程序推翻錯誤的確定判決。然而,礙於最高法院所設下的嚴格要件,筆者擔任執業律師至今30餘年間,成功透過再審或非常上訴獲得救濟的確定判決並不多。最高法院的不當見解,讓再審或非常上訴規定淪為訴訟法中的裝飾品,在實務上未能完全發揮應有的法律救濟功能。

因此,司法改革的正確方向應該是重新確立再審與非常上訴的要件,將既有的非常救濟程序導回正軌,發揮應有的功能。讓大法官會議增加個案審查的「第四審」功能,不僅有違《憲法》規定,也影響大法官既有的釋憲功能,更無助於非常救濟程序的健全發展。期盼司改會議能多多傾聽基層律師的意見,從真正的癥結點著手改革,而非捨本逐末,讓大法官會議成為得以推翻確定判決的「第四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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