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貴
許多人認為:使用電壓越高,會越省電、省錢。事實如下:
一、以電表的度數及費用來講,則完全沒有任何差別,電表的使用度數是以:消耗電力W×使用時間H=使用度數,所以與「電壓」完全無關。
■李如貴
許多人認為:使用電壓越高,會越省電、省錢。事實如下:
一、以電表的度數及費用來講,則完全沒有任何差別,電表的使用度數是以:消耗電力W×使用時間H=使用度數,所以與「電壓」完全無關。
■謝長裕
一、買方應注意事項:
土地買賣簽約前,應向當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以查明所有權人為何?所有權人之權利範圍多少?房地確實登記面積為多少?有無抵押權設定?設定金額?債務人?義務人?有無他項權利之設定及設定範圍?有無重劃或其他附記事項?有無禁止移轉情事(如查封、預告登記、假扣押等情事)?以確定產權是否清楚及第三人有無優先承購權之存在。
■林旺根
兒童墜樓事件頻傳,部分民眾為預防兒童發生墜樓事故,於自家陽台或窗戶裝設防墜設施,卻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破壞大樓美觀,恐影響房價為由加以制止。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住戶裝設防墜設施須受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然維持大樓美觀的考量,若凌駕於兒童生命安全保障之上,實有悖情理。
■林國泰
執票人於提示期間提示票據遭退票後,依票據法第131條規定,作成拒絕證書後,得向前手行使追索權。而追索票款最有效便捷之方法,首推依據民事督促程序作成之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受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二十日內不附理由聲明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債務人如不於前述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此外,執票人亦得逕行提起民事訴訟,待取得勝訴之確定判決,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而執票人若擔心債務人脫產,亦可透過聲請假扣押,先行查詢債務人之財產。當然,執票人在採取上述法律行為前,也得先寄送存證信函給發票人及背書人,若發票人與背書人在支票遭退票後迅速解決問題者,執票人的票款債權就能獲得滿足,無庸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
某服飾店於店中以擴音器播放流行歌曲,是否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
■蔡信章
本案中因未涉及以有線電或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故與公開播送無涉。又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9款後段規定,倘該服飾店未經授權而以擴音器播放周杰倫所演唱之青花瓷歌曲,顯然違反著作權法公開演出之規定,而應依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予以處罰。
所謂公開演出,係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9款參照)。所稱「擴音器或其他器材」,通常即指於一般家用接收之收音機或電視等器材以外所附加擴大其播送效果之器材,即日常觀念中之擴大機,或具有類似效果的器材設施。又所謂「一般家用的接收設備」,係以該設備之效果是否與一般人所認家用設備所能達到之效果相當作為判斷的標準。例如:手提收音機、床頭音響等等單純接收廣播電台所播送之音樂,僅屬單純接收訊息之行為,並不涉及著作之公開演出。
「幸福房仲成功學」金句分享──
★幸福企業分為「E化作業」和「感動服務」兩部分。E化作業是「對事」,而感動服務是「對人」,兩者合起來就是「幸福企業」。
★時局丕變,現今房仲業經營環境與過去相比,已有顯然的「五大不同」──產業環境不同、政府政策不同、消費者不同、資訊揭露方式不同、從業人員想法不同。
★超值服務,所展現的是「貼心」,是「無形」的服務。而這些都可以透過團隊合作輕易達成。
想了解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鑽石法則》一書作者建議讀者:
最好作有系統的學習,斷簡殘篇式的學習很容易顧此失彼,造成問題。尤其是民間廠商的相關業務人員或公家機關的新進人員,對公務行政體系尚不具備足夠的素養,很容易因不熟悉而產生問題。
想了解採購法令,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多閱讀法令及相關論著,並向熟悉法令的人員請教。另外,還有幾個途徑,簡單列舉如下:
一、參加主管機關的「《政府採購法》專業人員」訓練課程:
■劉孟錦
遺產的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編的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但是所謂「配偶」,是指有合法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夫或妻。所以如果只有訂婚,尚未結婚,或是雖曾有婚姻關係,但雙方已經離婚,都不是法律上所稱的「配偶」,依法當然沒有繼承權。「同居」,只是男女之間有共同生活的事實,不論同居多久,也不論對方已婚、未婚,在法律上並不能認為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存在,當然也沒有所謂繼承權可言。
同居人依法並沒有繼承權,但是如果想要照顧同居人,在生前先將財產移轉給同居人,當然是可行的方法之一。如果生前沒有打算將財產移轉給同居人,又擔心自己百年之後,同居人生活沒有依靠,也可以用「遺贈」的方式來處理,也就是說,生前先訂立「遺囑」,在遺囑上表示於自己百年之後將一定的財產遺贈給同居人,這樣就可以不用擔心將來同居人可能生活沒有依靠。
■張能政
就分戶出售之地上權產品而言,以自住規劃較佳,若要期待投資後的房屋增值利得可能有限,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
一、地上權產品無土地所有權,不如持有土地所有權者可永續使用,因此,地上權產品重視租金收益,目前房地產期待增值利益高於租金收益甚多,故投資性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