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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非公審會堂,要謹慎查證
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性侵小模案外案,主嫌誣陷梁姓女友涉案,導致梁姓女友遭羈押,網路酸民及鄉友罵爆,拼命在梁姓女友臉書留言謾罵,留言竟高達近四萬筆!日前梁姓女友因不在場證明被撤銷羈押,於是稍早留言謾罵的酸民及鄉民立馬上網刪留言,深怕遭梁姓女友告刑事誹謗罪。小編當然也要立馬請教對妨害言論及網路言論有研究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梁姓女友真的能告這些酸民及鄉民《刑法》的誹謗罪嗎?
李永然律師看了此則新聞後,語重心長地說,網民應珍習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在網路上發表言論並非毫無限制的,要注意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民法》第18條)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表達意見時,應小心查證再發言,切勿人云亦云,濫用言論自由,小心惹禍上身!
李永然律師指出,謾罵的酸民和鄉民有可能違反《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常被小編說是「佛心來著」的李永然律師呼籲,台灣是個成熟的民主國家,網友及鄉友也應有成熟公民的表現,當要發表酸言酸語時,要「將心比心」,想想若這些言論是針對自己而來,自己可承受到何種程度?更何況,亦常發生網路言論導致被害人尋短的人生悲劇。幾個按鍵按出去很快,但造成對他人的負面影響也很大,何不好好想、小心求證再發言呢?這才是負責任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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