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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不動產抵押權塗銷登記,於判決確定後,應如何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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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興國地政士

不動產抵押權經法院判決塗銷該抵押權登記,判決確定後,不動產所有權人可以向該不動產所管轄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登記,惟非經最高法院判決者,則需先至原起訴法院聲請「判決確定證明書」,代表其案件已判決確定,並產生「確定力」、「既判力」,才可以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登記。

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規定,法院判決確定登記或塗銷登記皆可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至地政事務所單獨申請,無須對照或第三人會同申請(用印)。「塗銷登記」屬於免付地政登記規費案件,其所需文件如下所示: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正影本(最高法院判決者,則免附判決確定證明書)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印章。

(本文作者為永然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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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解決法律實用手冊》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率領高雄所吳任偉律師、桃園所許淑玲律師及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黃興國地政士共同執筆,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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