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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ETtoday新聞雲報導「回郵索書!李永然教你一次了解《商業事件審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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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商業發展不僅帶動經濟發展,也對民眾生活產生莫大影響。因此,當發生重大商業紛爭時,不僅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之權益,亦可能波及投資大眾市場,如未即時處理,甚或影響整體經商環境,降低我國經濟競爭力。但商業糾葛牽涉諸多法規,以及多樣的專業知識,要釐清法律問題、迅速解決爭議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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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買房了真開心! 住家或社區的停車位三大種類不可不知、買賣更有眉角」

文◎李永然律師

  現代人以車代步的情形相當普遍,有了汽車,最好也能在自己的住家或社區有停車位,才能方便停車。而買賣停車位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呢?

一、停車位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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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udn聯合新聞網刊登吳任偉律師專文「他簽立不同金額「私契」跟銀行多貸錢裝潢 下場吃不完兜著走」

文◎吳任偉律師

問題:

  買方阿龍想要向銀行多貸點錢來整修裝潢,因此向賣方阿富請求配合簽立兩份不同金額的買賣契約書:一份為真實總價金新台幣2500萬元;另一份則是調高契約總價為新台幣3000萬元,未來要以買賣標的及調高金額的契約書,作為買方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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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慘! 她買房買到凶宅、海砂屋 難道出賣人都不用負責任嗎?」

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
  翠華想買屋,但她擔心會買到瑕疵屋,譬如凶宅、海砂屋等等。如果買到瑕疵屋怎麼辦?出賣人要負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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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屋買賣與仲介糾紛解決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

 《成屋買賣與仲介糾紛解決法律手冊》免費贈閱

  近來房市買氣持續熱絡,購屋糾紛也隨而增多。根據內政部統計,民國109年的購屋糾紛高達一千九百三十二件。訂金返還、廣告不實、違章違規使用、隱瞞重要交易資訊等,都是經常發生的糾紛。不動產買賣金額大,萬一發生糾紛,不但是住得不安心,處理起來更是費心。避免糾紛才能買得放心、住得安心。但投資房屋者如何避免糾紛?

  李永然律師提出以下六點建議,以避免購屋糾紛:一、運用契約審閱權;二、明白定金的意義;三、明白「要約書」與「斡旋金」的運用;四、要求仲介公司人員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並解說;五、掌握廣告資訊;六、注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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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朱萱諭律師專文「談租賃契約終止與返還義務」

文◎朱萱諭律師

問題:
莉晴本是南部人,任職北部賈醫院之急診室護士,並在賈醫院附近向鮑先生承租某棟透天四樓一間套房兩年,每日騎機車前往醫院工作。豈料,莉晴在半夜值班下班路上,不幸與酒駕的重型機車發生擦撞,頭部及髖骨遭受嚴重撞擊,受有顱內出血、髖骨粉碎性骨折等多處傷害,經賈醫院開刀住院,診斷出院後必須長期復健以及休養半年,無法每日爬樓梯至四樓租屋處,莉晴因此向賈醫院提出留職停薪,搬回南部與父母同住,但仍遺留許多個人物品在套房內。請問:本案例中,莉晴可否提前終止租約?若莉晴不願前去套房與鮑先生進行點交,鮑先生要如何處理莉晴遺留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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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1udn聯合新聞網刊登許啟龍律師、張雅蘋律師解析「這樣行不行? 房東很頭痛…房客欠繳房租三萬元想直接從押金扣抵」

文◎許啟龍律師、張雅蘋律師

問題:陳先生因工作在外租房,與房東小玲約定承租套房,租期為期一年(自民國(下同)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台幣(下同)一萬元,每月1日給付當月租金給房東小玲,簽訂租賃契約時要給付三個月租金的押租金共三萬元給房東小玲。陳先生在110年6月至8月遲繳租金共三萬元,他能否主張從押金三萬元裡扣抵?陳先生欠繳租金達二個月,房東小玲是否能終止租賃關係?她是否須返還押金給陳先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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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賃及包租代管法律快易通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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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賃及包租代管法律快易通手冊》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據統計,國內的租賃市場人數達三百萬人,約涵蓋我國總人口八分之一。租屋族多,所衍生的糾紛相對也多,租屋問題包括:租賃權利義務關係不對等、國人購屋負擔重未發展租賃市場(房價為所得八點五倍,貸款負擔35.81%)、空閒住宅未充分導入租賃市場、住宅租賃資訊不對稱、未有便捷糾紛處理機制,同時也欠缺企業專業服務制度。如何降低弱勢租屋人的風險、幫助出租人順利出租、收租,穩定租賃市場,政府遂於民國106年12月27日訂正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並自民國107年6月27日正式生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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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重建優惠獎勵多,參與時掌握合約,才能把握權義關鍵

危老重建優惠獎勵多,參與時掌握合約,才能把握權義關鍵

不論是跟建商合建、或者是請專業團隊來協助做自主危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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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文,分享「善待同居人子女,切勿虐待或性侵!」

文◎李永然律師

  現代台灣的離婚率日漸攀升,主要是男女雙方於結婚後,有些不知惜緣或個性不合,導致婚姻破裂。有些女子於婚姻期間生下子女,離婚後擔任子女的監護人,卻再婚或與其他男子同居。

  聯合報民國108年11月12日第A7版刊載一則「滿身傷女嬰命危同居人聲押」的新聞,即:「剛滿一歲的周姓女嬰前晚因顱內出血昏迷,被母親的張姓同居人送往高醫急診,醫師懷疑女嬰長期受虐,通報警方及社會局處理,由於女嬰身軀布滿新舊傷,警方認為張涉有重嫌,昨天以重傷害罪通知張到案說明,深夜移送高雄地檢署,檢方偵訊後聲押禁見。」看了這一則報導,令人心痛不已!其實日前也有同居男子性侵年幼之同居人女兒的亂倫新聞,更讓人不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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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勞動事件法」上路看懂哪些爭議適用? 對勞工又有哪些特殊優惠?」

文◎李永然律師

一、「勞動事件」的爭議適用《勞動事件法》

  有關民事爭訟適用《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屬於「民事爭議」,但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事件法》成為被優先於《民事訴訟法》適用的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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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1日ETtoday新聞雲刊登「回郵索書掌握勞資爭議解方 李永然律師率團隊捍衛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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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今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球經濟蕭條,使得公司倒閉、員工遭資遣等勞資爭議事件時有所聞,勞資官司更是經常躍上新聞版面。當勞資產生爭議,勞工首先需要面對的,便是個人權益如何維護?家庭生計何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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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斐旻律師

  A公司在上班時間,突然遭競爭對手B公司會同智慧財產法院人員進入辦公處所執行證據保全調查程序,將A公司工作人員電腦中之相關電磁紀錄,以及與公司營業有關之文件資料全部取走備份資料,經告知原來是競爭對手B公司,以侵害著作權為由,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保全證據獲准,此時A公司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公司的營業秘密?

一、因科技發展 公司要注意營業秘密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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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udn聯合新聞網刊登吳任偉律師、朱芳儀律師專文「商標圖樣遭他人搶先註冊,應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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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朱芳儀律師

  小智在知名手機包膜A公司打工,A公司長期在招牌以及相關文宣廣告使用「小企鵝踢皮球」圖樣,但A公司尚未以此圖樣申請商標註冊。未料,小智竟將「小企鵝踢皮球」圖樣私下拿去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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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青少年法治教育,《青少年法律百寶箱》法律手冊免費贈閱

《青少年法律百寶箱》法律手冊免費贈閱

  洛克斐勒曾說道:「每個人都是他自己命運的設計者和建築師。」一個人的未來,全由自己的行動決定,想要取得正面的結果與成就,就要戒除精神散漫的壞習慣,並且破除過去的限制,不論是曾失敗過或身在貧窮裡,只要決心做個積極主動的人,就會愈來愈接近成功。正衝出固守的防線、挑戰未來的你,該如何裝備自己的能力?

  近幾年,網路的興起,犯罪型態也不斷改變,直播世界,又屬學校與家長難以介入的範疇!打開手機,打開電腦,直播主以個自獨特的手法,吸引大批青少年為粉絲,少數直播主在直播台上挑唆粉絲跟隨至仇家挑釁,卻不知網路世界的激情落實到現實世界來,這樣的行為已經犯法。抽菸有害身體,但電子菸是不是香菸呢?在好奇心驅使下,很多人選擇抽電子菸,還以為電子菸不含尼古丁,所以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殊不知電子菸對身體的危害更大!抖音風行,為了取材,花樣百出,有時為了惡作劇,將同學出醜的模樣入鏡,公布在網路上,觀眾開心了,但當事人能一笑置之嗎?時代進步,盜版方式也進階,小小一台手機即可掃描全書,再公布於網路上,這樣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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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ETtoday新聞雲刊登「智財權一次搞懂!李永然律師新作《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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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台北報導

  當有人仿冒自家公司的商標,該怎麼辦?「焦糖哥哥」的名字是屬於電視台還是焦糖哥哥本人所有?追劇神器APP違反《著作權法》了嗎?研究成果公開後,最遲應於多久時間內申請專利?這些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令你感到困擾嗎?以上常見的問題都可以在國內知名大律師李永然律師與亞信智慧財產權團隊共同策劃的《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中,找到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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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歡迎民眾免費索閱

《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當有人仿冒自家公司的商標,該怎麼辦?焦糖哥哥的名字是屬於電視台還是焦糖哥哥本人所有?追劇神器APP違反著作權法了嗎?研究成果公開後,最遲應於多久時間內申請專利?這些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令你感到困擾嗎?別擔心,在《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中這些問題皆有答案!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時代,企業如欲擺脫完全競爭態勢,只能儘量朝向完全獨占的方向進行,而「智慧財產」在企業進行這樣的過程時,便屬於可運用的工具之一。近年來,智慧財產權在國內日益受重視,其中科技、資訊工業可以說對智慧財產權最重視;在此情形下,重視其管理更具有其必要性。而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乃指人類因其智力活動,而創造出具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利;智慧財產權必須轉化為具體有形的產品,方能顯出其財產權的價值。這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權、Know-how……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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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7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解析法律問題「每個人都想多分一點…對於「遺產」我們要有正確的觀念」

新聞現場

  民國104年11月間,美福集團爆發震驚社會的槍擊命案。身為集團經營者與大股東的幾位兄弟在公司開完會議後,其中一位弟弟竟然開槍打死兩位哥哥,在警察到場後,又飲彈自殺身亡,造成三位兄弟死亡的悲劇。類似的兄弟間為繼承而鬩牆的情節,於民國105年2月間,又在長榮集團中上演。大房的兄長因為遺產繼承問題與弟弟產生衝突,因此陸續解除弟弟擔任的長榮集團總裁與長榮航空董事長等職務,將弟弟排除在集團的經營團隊之外。

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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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ETtoday新聞雲刊登王淑君記者專文「回郵贈書!李永然從社會事件看修行與處世的法律與佛法」

▲李永然律師談現行假釋制度之缺。(圖/記者林敬旻攝)

▲李永然律師從社會事件談法律與佛法。(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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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寺黃書瑋董事長為《從社會事件談修行與處世法律手冊》作序

黃 序

  數年前,為了讓龍山寺的季刊增加可讀性及生活實用性,特別開闢了一欄「佛法律」專欄,禮請釋明毓法師與李永然律師共同主持這個專欄。從社會中發生的一些法律問題,在佛法上加以詮釋,從不同的個案所衍生的法律問題,跟佛經上給我們的指引,做深入淺出的分析,讓讀者一方面瞭解法律上的規範,一方面也能在佛經上有很清楚的開示,讓讀者可以藉此而能夠深入了解「法律」與「佛法」之間的關係,由「佛學」而瞭解「法律」,實在是用心良苦。

  佛法與法律,其實都是可以共同規範人類生存的法則,其中之異同或許可說是「世間法」與「出世間」的角度之不同。佛法講防非止惡,以持戒確保自由 的「戒律」,是所有眾生賴以生存的平等法則,也是佛教徒增長福德、智慧的依止,更是讓人生趨向真善美、完美人格的具體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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