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9udn聯合新聞網刊登吳任偉律師、朱芳儀律師專文「商標圖樣遭他人搶先註冊,應如何救濟?」
文/吳任偉律師、朱芳儀律師
小智在知名手機包膜A公司打工,A公司長期在招牌以及相關文宣廣告使用「小企鵝踢皮球」圖樣,但A公司尚未以此圖樣申請商標註冊。未料,小智竟將「小企鵝踢皮球」圖樣私下拿去註冊商標。
請問:A公司對於小智將「小企鵝踢皮球」圖樣拿去註冊商標的行為,法律上有無救濟途徑可以主張?
發生「商標圖樣被仿冒、抄襲而遭搶先註冊」時,如該商標圖樣符合著作權保護要件,著作權人可向侵權人主張《著作權法》的民事損害賠償及刑事法律責任。另外,也可透過《商標法》的「異議」或「評定」機制,向主管機關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撤銷這些仿襲的商標註冊,程序及要件簡扼說明如下:
一、「異議」程序
原則上「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異議,且必須在商標「註冊公告後三個月內」提出;「評定」程序,則只有「利害關係人」方得為之,且部分事由限於「註冊公告後五年內」提出(「利害關係人」是指在法律上會受商標註冊影響的人)。
二、「異議」及「評定」事由
如果商標有不具「識別性」、或其他不得註冊之消極要件、或註冊商標經廢止註冊後三年內,原商標權人再行註冊與原註冊圖樣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之情事,均為「異議」及「評定」之事由,分別規定在《商標法》第29條第1項各款、同法第30條第1項各款、同法第65條第3項。
三、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撤銷其註冊
本案中,小智所申請註冊的「小企鵝踢皮球」商標如果是抄襲仿冒A公司長期使用之圖樣而來,則屬於「基於契約、地緣或業務往來關係,明知商標是別人先使用的,還『仿襲別人商標註冊』」的情形,A公司依法可據此事由,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撤銷其註冊(《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不過,在「舉證責任」方面,A公司也必須先提出,A公司有先使用「小企鵝踢皮球」商標於相同或近似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的證明,以及小智有「明知而抄襲」之情事(例如:A公司與小智之間的勞動契約等資料,據以證明小智明知這個商標是A公司先使用之事實)。
此外,如果系爭「小企鵝踢皮球」商標已經是一般所共知的「著名商標」,A公司及任何人依法均可據此事由、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申請撤銷其商標之註冊(《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規定)。
四、「異議」及「評定」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
「異議」及「評定」也有「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也就是說,經「異議」確定後的註冊商標(「異議」沒有成功);或「評定」案件經處分後(「評定」沒有成功),任何人均不得就同一事實,以同一證據及同一理由,再次就同一商標申請「評定」無效的程序(《商標法》第56條、第61條)。
文章連結:商標圖樣遭他人搶先註冊,應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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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人仿冒自家公司的商標,該怎麼辦?焦糖哥哥的名字是屬於電視台還是焦糖哥哥本人所有?追劇神器APP違反著作權法了嗎?研究成果公開後,最遲應於多久時間內申請專利?這些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令你感到困擾嗎?別擔心,在《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中這些問題皆有答案!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時代,企業如欲擺脫完全競爭態勢,只能儘量朝向完全獨占的方向進行,而「智慧財產」在企業進行這樣的過程時,便屬於可運用的工具之一。近年來,智慧財產權在國內日益受重視,其中科技、資訊工業可以說對智慧財產權最重視;在此情形下,重視其管理更具有其必要性。而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乃指人類因其智力活動,而創造出具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利;智慧財產權必須轉化為具體有形的產品,方能顯出其財產權的價值。這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權、Know-how……等。
政府也越來越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例如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提出「智慧財產治理實務守則」;經濟部工業局也公布《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簡稱TIPS)》,以目標導向、流程管理、PDCA管理循環(Plan-Do-Check-Act)形成有系統的管理架構,更正式將智財權的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並提升至董事會監管層級。
有感於智慧財產權糾紛日益增加,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與亞信智慧財產權團隊共同策劃《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由李永然律師結合律師與專利商標專家,將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分為五大篇介紹,包括:一、智慧財產權管理篇;二、商標權篇;三、著作權篇;四、專利權篇;五、營業秘密權篇。
《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若索取兩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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