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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離婚官司,「律師」遭池魚之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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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

  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啊?小編看了這兩天的新聞,呆住了!717日台南一對夫妻打官司,丈夫竟然於開庭後開車撞了妻子及妻子的律師,造成妻子重傷、律師當場死亡。聽小編嚴厲譴責新聞中丈夫的行為,從事律師工作近四十年,也處理過形形色色案件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丈夫這種不理性的行為,為自己增添法律責任,丈夫的行為已涉及《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同時在民事責任方面也構成《民法》第184條損害賠償責任。

  李永然律師常呼籲「親人間不宜打官司」,案件有爭議,可先透過「自行協商」,或由律師雙方協調。最不得已時,才打官司。

  打官司應秉持「理性」,「據理依法力爭」,而且當事人間的恩怨,不要牽累「律師」,此次被撞死的律師可謂「池魚之殃」。李律師還強調當事人要理性,不得對他造律師施暴,更不得加害生命,這非常要不得。又今後律師們執業時,也要提高警覺,除維護自己當事人的權益,也要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不論是醫護人員或律師,原是協助他人解決病痛或問題的專業人士,卻常因病人家屬或當事人的不理性行為,造成醫護人員或律師心理或身體上的傷害,對這些不理性的行為,政府應提出法案,維護醫護人員或律師人身安全。

原始新聞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718/9688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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