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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推16歲妹妹賣淫,問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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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

  這年頭越來越怪了,媒體竟然出現一則新聞,提到姐姐竟然當起馬伕,幫16歲的妹妹拉客賣淫!這,這,這,太不可思議了!據該新聞報導,一位16歲的少女從台東投靠住彰化的姐姐,因姐姐收入差,過去也賣淫過,於是懷孕的姐姐竟然當起馬伕,騎車載妹妹接客賣淫。原是該相親相愛的姐妹,竟然是以這種方式互助,真是不可思議!小編搖著頭地請問熟悉家事法律事務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賣淫自然不對,但妹妹才「16歲」,問題是不是更大?

  李永然律師指出,因妹妹才16歲而未滿18歲,正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規範對象,因此姐姐的行為已觸犯該法的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而嫖客和妹妹發生有價的性交易,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規定,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李永然律師曾在《修行必須「戒淫」,方能消災避禍!》一文中指出:目前社會現象是一面鏡子,「社會反觀即是道」,社會中背道而馳的事層出不窮;目前網路中色情資訊充斥,社會中男女關係混雜,不守婦道、紅杏出牆,嫖妓、養牛郎、性侵害、性騷擾……等皆因「淫」字而起。盼世人強調「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時,務必從「止淫」下手,這樣修行才能有成!如果有興趣了解該文內容,可參考李永然律師的部落格http://cpyrlee.pixnet.net/blog/post/459681481哦!

原始新聞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718/3771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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