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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為治電信詐騙,兩高一部共同發布「意見」下重手──超過50萬人民幣,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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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

 

  超猛的!雖然中國大陸法令常下重手令人驚訝,但根據兩高一部(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於1220日聯合發布的《關合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若詐騙金額超過50萬元人民幣、折合台幣近230餘萬元,就符合該意見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最高法定刑責可處無期徒刑,而且還「溯及既往」。這令人不得不說實在太猛了!這麼猛的規定,當然要問問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怎麼看。

 

  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李永然律師指出,網路詐騙一直是台灣電信警察偵查的重點,而詐騙業者除了詐騙台灣民眾外,也將觸角沿伸至中國大陸民眾。詐騙犯為了逃避偵查,不僅在台灣地區架設網站,還遠赴大陸地區甚或至兩岸以外地區架設網站。在台灣,詐騙行為是違反《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39條之41項第三款更針對「網路詐騙」明定:「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兩岸關於網路詐騙的處罰,可謂是天壤之別。因此,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李永然律師也呼籲台灣民眾要特別注意本次中國大陸兩高一部的「意見」。

 

  李永然律師強調,電信詐騙不可原諒,犯罪者應改邪歸正;年輕人也不要誤入歧途,而且切勿被詐騙犯利用,被當成犯罪棋子而葬送前程。他觀察本次中國大陸兩高一部發布的「意見」內容,認為中國大陸政府可能是基於亂世用重典,所以特別下重手。但從人權角度看來,刑罰則顯得過重。他強調,刑罰法定刑與行為輕重應符合「比例原則」;欲矯正犯罪,更應從加強教育及預防犯罪著手,這才是治本之道。

 

想了解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全部內容,可至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taipei/chinalawview.asp?idno=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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