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報遺產稅挨罰,王文洋不服抗罰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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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97年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過世後,王家繼承人繳交高達119億的高額遺產稅,但台北市國稅局卻以王家繼承人於民國101129日補申報遺產總額11000多萬元;認為是在調查基準日後補報遺產稅,不符稅捐稽徵法規定,有故意漏報之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要求王永慶繼承人須補繳遺產稅及漏報罰款2297萬元。

  身為繼承人之一的王文洋認為王家沒有故意逃漏或少報遺產稅,台北市國稅局要求罰款並不合理,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1051215日判決王文洋勝訴,撤銷國稅局原處分與訴願決定,全案仍可上訴。

  國稅局認定王永慶繼承人漏報11000多萬元,因這筆錢有證據可以證明是王永慶為某公司的連帶保證人,存入的備償債務擔保金餘額;不過,這筆錢是在調查基準日(民國101614日)後,渣打銀行才以寄存證信通知王文洋等人,並於同年9月辦理提存,因此王家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並不知道這筆遺產的存在。

  今日媒體報導判決書指出,王永慶遺產龐大,對外的財產法律關係複雜,若沒有留下書面資料,繼承人難以知情,事後知道此事,王家也願意補繳稅金,國稅局卻處以罰款,顯然過苛,今天判決王文洋勝訴,撤銷國稅局的罰單2297萬元。

  王文洋的委任律師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黃斐旻律師表示,王文洋先生在申報遺產稅時,確實不知這筆款項的存在,故而未列入遺產中,沒有故意隱匿不申報藉以逃稅的意圖,而且根本無「故意過失」,且在得知這筆遺產後,也願補繳遺產稅,但台北市國稅局卻仍認為須繳交罰款,這並不合理,且公務機關據以處分的重要證據都歸在不可閱的卷宗,令受處分人根本無從知悉受處分的真正原因,無法行使防禦權,影響受處分人的訴訟權益,所幸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詳細調查,才能還給當事人公道,未來期盼政府機關在處理相關案件,都能注重稅務人權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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