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將不得任意漲價

──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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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 編輯部

2016712日聯合報記者李昭安報導,防範「惡房東」的租屋新規範明年元旦上路,房東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拿租金扣繳綜所稅。雙方簽約時,也須明定水電、管理費,房東不得任意漲價,且押金最高不得超過兩個月房租,違規未改善者最高罰三十萬。

坊間「房屋租賃契約書」常見「不平等條款」,內政部六月底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強制約束房東、房客的不合理行為。新制並預留半年宣導期,明年上路。

內政部統計,過去常見租屋糾紛包括房東要求過高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違約金不合理等,有房東曾向提前解約的房客要求須付五倍月租金作為補償。此次官方版定型化契約明定,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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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在都會區一直是熱門、有市場性的,房屋出租他人、承租一好房子等等問題,已在我們的理財規劃中佔有一席之地。尤其是身為房東者,最怕遇到惡房客,不付租金,不搬遷,任意變更使用,在在考驗房東的智慧與耐心。

作者於承辦租賃訴訟案件中累積了房東的經驗與問題,撰寫成租賃權益Q&A》一書,分為:租賃的基本認識、租金的提存、租約公證、違法使用、刑事、訴訟、強制執行、稅務申報、戶籍登記等篇,以即問即答的方式編輯30個案例,隨問答並附契約範例、調解書、存證信函、訴狀範例等,讓讀者可實際運用,對於房東房客者自身的權益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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