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從「開出特殊票…『黃安吃屎』紙張」新聞解說「無效票」
■永然文化總編輯周美君
據聯合報1月18日新聞,「宜蘭三星鄉三六八投開票所,前晚開票出現一張寫有「黃安吃屎」的紙張,被夾帶投入票匭,選務人員傻眼,仍依規定視為「特殊票」,不計入選票,示眾後留存封存票匭。
依照選罷法第一一○條第八項規定,將選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撕毀選票,可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宜蘭縣選委會副總幹事林聰敏說,因找不到當事人,無法裁罰。……」
依筆者觀看選舉的新聞,其實選票出最多狀況的是,投票人在選票上「塗改」,或者加上數字或其他圖案。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4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
四、圈後加以塗改。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
,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新聞出處: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