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
一般人收到地檢署傳票因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所以大部分當事人都會被嚇到,擔心到不知所措,不知道該如何應對,以下幾個步驟即可供參考:
(一)先了解傳票上記載的是「證人」抑或「被告」身份:
傳票上會註明是因證人或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被告)的身分而傳喚,如果是證人,只是因為剛好在本案發生時在場,對於案發經過有所見聞,需要以證人身分協助釐清被告犯罪事實而已,但須注意的是,可能檢察官問完,認為證人與犯罪事實有關,而將之改列為被告,此種情形也是有的;如傳票上一開始就記載為被告,那就必須好好準備,不能掉以輕心,最好是找自己熟悉的律師諮詢一下較適切。
(二)注意是哪一個地檢署所發的傳票,及到場時間;
因為這樣你才知道要去哪裡報到,傳票上面註明報到的時間跟地點,千萬別弄錯了,不然不小心會被拘提的。因為依法規定,經檢察官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檢察官得直接核發拘票拘提,因此除非有正當理由可請假,否則不能恣意不去報到!
(三)了解案由,即是因何事(案)由而傳喚
通常傳票上會寫案由如「詐欺」、「背信」、「侵占」、或「偽造文書」等等,這就表示傳喚你出庭準備要偵辦或調查的案件大方向,但因為偵查不公開,一般你是不知道傳喚出庭的詳細內容,所以開庭前,多做些準備絕對是必要的。此外,也可根據傳票上的電話,打給書記官確認究竟因為何事被傳喚,雖然偵查不公開,但是有些書記官還是有可能因為某種理由告訴你偵辦方向的,就看你或你的律師如何有技巧的詢問了。
(四)由新聞、報章雜誌蒐集案件的相關資訊
這是因為有些社會矚目案件,新聞會報導,基於前面提到偵查不公開,所以被告手上的資訊非常少,因而有時利用新聞報導資訊來拼湊相關偵查方向,研擬防禦的重點,亦不失為一好法子。
(五)報到當天要記得帶身份證跟通知書
收到傳票時,應攜帶身分證、傳票、傳票上記載之文件及與案件相關資料,依傳票上指定之時間、地點至法庭向庭務員辦理報到。身份證與通知書兩者缺一不可,因為檢察官開庭時會需要你的身份證,以便核對受訊問之人是否正確,避免發生頂替犯罪的情況。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taipei/personview.asp?kname=李永然&ktop=萬一收到傳票你該做的&idno=6764&keyword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