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新北市一名從父親手中接下模具工廠的男子,接手後,認為父親未完全放手讓他經營,酒後和父親發生衝突,持利器砍傷父親;送醫後,趕到醫院的母親情緒失控,持水果刀劃傷兒子。父親不忍告兒子,但兒子卻堅持對母親提告。如果發生家暴事件,可以向誰救援呢?
■涂秀蕊
家庭暴力受害者遇到家庭暴力時,最初的反應,經常是「不可能發生的!這事不可能臨到我!」,之後,自責是否自己做錯事或說錯話,等到隱忍再三,認清暴力的發生原因不在於自己,而是施暴者無法處理自己失控的情緒時,才會轉而向外求援。遺憾的是,當受害者向外求援時,經常是先向自己的親人、朋友投訴,而這些最親近的人,卻多半抱著「夫妻床頭吵、床尾和」或「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勸合不勸離」,或為小孩、家庭著想等理由,讓受害者在求助的第一線上即打了退堂鼓,等到受害者再度遭受更慘痛的家庭暴力時,才會重新提起勇氣去處理。
為協助受害者能夠走出家庭暴力的陰影,家暴法實施後,提供各領域的服務,包括:
一、警政服務
主要賦予警察權限,協助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
1.中斷暴力及緊急救援。
2.協助調查並制作筆錄,填寫「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通報)表」、「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等。
3.偵查並逮捕、移送加害人。
4.採取保護令核發前必要之安全措施,如安全護送及守護、急難救助。
5.保護令之聲請、保護令之執行。
6.轉介醫療、社政、法律及協談服務。
7.協助轉介緊急安置。
二、醫療服務
1.急(門)診免費醫療、驗傷。
2.免費受傷部位之檢查及治療。
3.免費開立驗傷證明單。
4.心理諮商及治療。
三、社政服務
1.由社工員提供心理、婚姻諮商。
2.經濟輔助,包括緊急生活、職訓、訴訟、心理治療等補助。
3.法律諮詢。
4.心理治療。
5.子女就學及就托服務。
6.緊急庇護安置。
7.互助及成長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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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律救援》作者參與婦女運動多年,對婦女、兒童相關法律權益的保護不遺餘力,對於防治婚姻暴力並參與研究,現將其經驗配合新法撰成本書,內容自是心血所得,是有婚姻者、相關工作人員都應具備的好書。
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273&kgroup=法律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