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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7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解析法律問題「每個人都想多分一點…對於「遺產」我們要有正確的觀念」

新聞現場

  民國104年11月間,美福集團爆發震驚社會的槍擊命案。身為集團經營者與大股東的幾位兄弟在公司開完會議後,其中一位弟弟竟然開槍打死兩位哥哥,在警察到場後,又飲彈自殺身亡,造成三位兄弟死亡的悲劇。類似的兄弟間為繼承而鬩牆的情節,於民國105年2月間,又在長榮集團中上演。大房的兄長因為遺產繼承問題與弟弟產生衝突,因此陸續解除弟弟擔任的長榮集團總裁與長榮航空董事長等職務,將弟弟排除在集團的經營團隊之外。

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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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3 ETtoday東森新聞雲「雲論--名人論壇」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李永然/從陳情、申訴及起訴談《羈押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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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於民國108年12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羈押法》的修正,將條文增加至117條條文,可謂是對羈押之刑事被告人權保障的一大進步。

  此次修正增訂第11章「陳情、申訴及起訴」(自第82條〜第105條)。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受羈押被告在《憲法》上的權利與保障,與一般人民所能享有者應該沒有不同;因而《憲法》第16條有關人民訴訟的權利及訴訟防禦權,在押被告也應享有(註1)。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53號解釋,對於舊《羈押法》第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規定,不許受羈押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的部分,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旨有違(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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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ETtoday新聞雲刊登王淑君記者專文「回郵贈書!李永然從社會事件看修行與處世的法律與佛法」

▲李永然律師談現行假釋制度之缺。(圖/記者林敬旻攝)

▲李永然律師從社會事件談法律與佛法。(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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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 ETtoday東森新聞雲「雲論--名人論壇」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李永然/【獄政救濟篇】穿囚服國民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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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人權意識的提高,受刑人的人權也逐漸受到各界重視,2019年《監獄行刑法》的修正,特別為此增訂第12章「陳情、申訴及起訴」(第90條~第114條),增加25條條文。謹將之分成以下三部分探討。

一、重視受刑人的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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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寺黃書瑋董事長為《從社會事件談修行與處世法律手冊》作序

黃 序

  數年前,為了讓龍山寺的季刊增加可讀性及生活實用性,特別開闢了一欄「佛法律」專欄,禮請釋明毓法師與李永然律師共同主持這個專欄。從社會中發生的一些法律問題,在佛法上加以詮釋,從不同的個案所衍生的法律問題,跟佛經上給我們的指引,做深入淺出的分析,讓讀者一方面瞭解法律上的規範,一方面也能在佛經上有很清楚的開示,讓讀者可以藉此而能夠深入了解「法律」與「佛法」之間的關係,由「佛學」而瞭解「法律」,實在是用心良苦。

  佛法與法律,其實都是可以共同規範人類生存的法則,其中之異同或許可說是「世間法」與「出世間」的角度之不同。佛法講防非止惡,以持戒確保自由 的「戒律」,是所有眾生賴以生存的平等法則,也是佛教徒增長福德、智慧的依止,更是讓人生趨向真善美、完美人格的具體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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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談宗教基本法的訂定與宗教自由的維護

宗教是台灣多元文化的一部分,也是社會的安定力量,李永然律師呼籲政府應儘速推動《宗教基本法》立法,完善宗教法治,以落實宗教團體自由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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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王進祥榮譽理事長為《不動產所有權法律實務與狀例》一書作推薦序

王    序

  在國人「有土斯有財」的傳統觀念下,房地產不僅是居住生活之所依,也是財富身分的表徵,因此多數民眾都希望能擁有屬於自己的不動產,這也是國內不動產市場一直熱絡的原因之一。然而與不動產相關的法律非常繁多且複雜,因此民眾在買賣、繼承、管理不動產時,必須對其相關的法律規範多所了解,並透過專業法律或地政人士的協助,才能使自身權益受到應有的保障。在我國《民法》物權編中所有權一章下有「不動產所有權」一節,即規範了土地暨建築物所有權的範圍,以及相鄰土地的各個所有人相互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此外還有「共有」一節,更規範了共有物的多數決之管理與協議及裁判分割之相關事宜,此對於民眾影響甚大。

  余從事地政業務四十年,除在文化大學、德明科大兼任教職外,亦曾擔任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及中國土地改革協會理事長,也經營現代地政雜誌及現代地政代書聯盟之召集人,於執業期間,深知民眾對於不動產相關法律知識的不足,致做出錯誤的判斷而犧牲了自身的權益。在與李永然律師相識的數十年間,目睹其對不動產法律知識的推廣不遺餘力,不僅透過演講、撰寫專欄文章甚或參加座談會討論等方式,更將其多年的實務經驗毫不藏私地集結成書加以出版,就一般民眾而言,這些法律圖書無疑是增進不動產法律知識、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參考資訊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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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序

  吾人對於不動產之持有、使用,往往在日常活動上有著緊密關連性。另一方面,因不動產之持有、使用衍生之問題與紛爭,屢見不鮮;而其問題所在與處理,又往往涉及不動產相關法律,尤其是不動產法核心之物權法規定。個人致力土地法學(包含不動產法)教育與研究多年,深切體認土地法律雖有其專業性與複雜性,但將其規範理論與實務結合,並予以推廣、普及,對社會而言,誠屬必要。尤其,將與國民生活具密切關連之不動產法,使專業者、學習者,乃至社會大眾得以正確瞭解、掌握相關法令規範內涵及重點,而有助於處理不動產事務,解決相關問題,避免或減少相關紛爭之發生,是為重要。

  永然律師,多年來積極傳授不動產相關專業法律知識,除參與座談會、公開演講相關議題外,更是勤於筆耕,於大眾傳播媒體、雜誌發表專文,為不動產法律知識之普及化、減少不動產爭訟而努力,績效斐然;同時,其對於不動產相關爭訟事務之處理與解決,更是豐富經驗、貢獻良多,值得高度肯定。

  此次,永然律師結合黃振國、黃偉政、李廷鈞及施雱文等專業人士共同出版《不動產所有權法律實務與狀例》一書,即秉持其一貫務實專業風格,著重於實用性,期使讀者從中理解不動產法律專業知識與實務作法。本書,深入淺出介紹不動產所有權相關法律知識;其內容,除說明不動產所有權之性質外,更著重在現今社會常見不動產所有權之共有關係(含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內部關係)、共有權利分割及不動產使用上之相鄰關係,並兼及不動產物權變動生效或處分要件之登記議題,以及有關所有權爭訟之法律案例等。此外,更附以不動產實務常見之相關「訴狀」及「訴之聲明」,提供參考。全書整體內容,言之有物,無論對於一般研習不動產法律或處理相關事務者,皆有指引或參考之價值,頗富可讀性與參考性。是值本書付梓之際,略綴數語,以之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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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聯合報A9版刊載《聯合祈請政府輔導宗教界「合法化」陳情連署說明會》活動報導暨李永然律師具體發言內容

  永然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認為台灣的社會能夠穩定,宗教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及功能,如果各界都肯定宗教具有淨化人心、安定社會功能,就應該在法律制度上給予它妥適的規範,讓宗教能健全發展,不論在「法律主體地位」及「宗教建築及其用地」有合理規範,並立法確保,符合大法官釋字第573號解釋精神。

  就以宗教建築及用地,政府要容許宗教團體之建築物在其土地使用,有一合理妥適規範,如果處處予以過度限縮的限制,未能給予輔導合法化的機會,在法律上顯現欠缺周延,致造成目前宗教用地取得及建築物合法化的困境。

  過去宗教界曽面臨「宗教團體法」丶「財團法人法」制定時的困擾,現在最迫切的是面臨「國土計畫法」各縣市國土計劃將於109年4月30日頒佈,它攸關到宗教用地的問題,尤其是「非都市土地」所面臨的問題。又「都市土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或「非都市土地」變更均涉及「回饋金」,其金額可觀;如果在山坡地,要進行開發,也要「回饋金」。宗教界非營利事業,宗教是幫助淨化人民心靈的志業。希望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能夠給予宗教界適當的指導丶協助並立法保障輔導,俾彰顯台灣在宗教自由保障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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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ETtoday東森新聞雲「雲論--名人論壇」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信仰的安定力量,國土計畫應納宗教用地需求」

▲▼行天宮,關聖帝君,恩主公,廟宇,信仰。(圖/記者季相儒攝)

▲宗教是人民心靈的依靠,因此宗教建築不能脫離人群。(圖/ET資料照)

  2019年10月22日上午,由內政部與中國佛教會共同主辦的「108年度內政部第10屆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委員參訪及座團活動」於台北圓山臨濟護國禪寺舉行。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親臨主持,與現場宗教界人士進行交流,筆者也有機會參與並到場聆聽。活動中,徐部長特別強調內政部對於「宗教團體用地的問題」十分重視,目前也正在研議未來是否訂立《宗教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希望能妥善解決宗教不動產處理的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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