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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陸涉電信詐騙,台灣人最重恐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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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

  日前媒體報導又有2名台灣人在大陸因涉嫌電信詐欺案件,以假冒公檢法、稅務人員的方式行騙大陸民眾,且已將不法所得轉匯至境外,被大陸公安逮捕,即將面對大陸法律的制裁。

  在台灣電信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近年來詐騙集團更將觸腳伸往大陸,詐騙大陸民眾獲取巨額不法所得,使得許多家庭家破人亡,犯罪手法已受到中國大陸政府的重視,並加強追緝。

  在台灣,電信詐騙犯依我國《刑法》第339-4條規定,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然而在中國大陸,依中國大陸《刑法》第266條「詐騙罪」的規定,是分「檔次刑」,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分別有不同的刑期,最重是可以判到無期徒刑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特別奉勸台灣民眾不論在台灣或前往對岸,一定要腳踏實地工作,賺取金錢,不要因為利用詐騙手段容易取得財物而便宜行事,到時候反而葬送自己一生美好的前途,而台灣政府也應加強宣導反詐騙並加速打擊電信詐騙犯罪,以洗刷台灣「詐騙王國」的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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