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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積蓄被騙光,40年心血全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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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永康商圈一家牛肉麵店老闆娘被詐走新台幣1600萬元!老闆娘已經70歲了,賣麵賣了40年,攢了新台幣1600多萬元,被詐騙集團以帳戶涉犯洗錢案,要求監管帳戶,老阿嬤交出提款卡、存摺,一個月內就這麼被騙走所有的積蓄。要賺回這些錢,這位70歲的阿嬤可得再賣十萬碗麵才賺得回來!一時間,小編不知道該去賣牛肉麵,還是該去吃碗牛肉麵。看到小編糾結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納悶地問小編在疑惑啥?小編趕快請教熟悉民刑事業務的李永然律師,這些可惡的詐騙集團會被判幾年?老阿嬤該怎麼辦?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嘆口氣說,詐騙老婦人,騙光阿嬤的積蓄,對老阿嬤而言,是非常嚴重的事。而且詐騙手法翻新,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就本案而言,詐騙集團是犯了《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他強調,而且還是「一行為一罪」。

李永然律師建議,老阿嬤還可以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向詐騙集團請求民事賠償。李永然律師提醒被害人,為避免詐騙集騙脫產,被害人最好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聲請假扣押,扣押詐騙集團名下的財產。或是運用《刑法》第38條、第38條之1、第38條之2的沒收規定,追償詐騙集團的詐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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