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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說新聞※※
路樹也有權!亂剪亂砍,罰!
■永然文化編輯部摘自聯合報105.01.18新聞
農委會林務局日前預告「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未來森林外的重要樹木將受法源保護,不得隨意破壞、移植、砍伐,甚至連修剪路樹,可能也要由園藝技師等專業人員設計後才能進行,否則依森林法最高可處六十萬元罰鍰,最快今年上半年實施。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這次是去年修正森林法後,首度由中央訂定全國統一標準,保護全國非森林外的都市、鄉村重要樹木,還納入美學、歷史、文化等價值,讓重要樹木認定更有彈性。
根據草案內容,地方主管機關要普查轄區內樹木,將具有生態、地理、景觀、歷史、教育等意義的樹木、行道樹造冊公告,若遇到道路開發要移植樹木、修剪樹木等,都須經樹木委員會審核通過;未來每五年再進行一次普查。若因公務人員疏忽,發生應認定卻未認定的保護樹木,可依照「公務人員懲戒法」追究相關責任。
根據林務局訂定標準,樹齡一百年以上、樹幹胸高直徑一點五公尺以上、正午樹蔭面積達四百平方公尺以上樹木,都要列入;具重大美學欣賞價值、與當地居民生活、祭祀或民俗信仰具有重大連結性與重大紀念價值、當地住民共同記憶的場域等,也要納入。
林務局說,過去護樹僅由各地訂定相關條例,有的甚至根本沒訂,目前全國共有十六個縣市有樹木保護相關條例,受保護的老樹共約有五千多棵,但各縣市樹木保護做法不一,如台北市有開放民眾認養行道樹、公園樹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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