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免費法律手冊贈閱~~送完為止~~

nv042-056.jpg 

■李永然律師

一、我國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合一稅」

我國為了實現居住正義,從實價登錄、《房屋稅條例》修正、金融機構信用管制,到「房地合一稅」,已告一段落。

為了施行「房地合一稅」,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總統也於民國104年6月24日公布自105年1月1日施行。

此一稅制改革,對於出售房地產之出賣人的所得稅有密切關聯,本文擬針對「個人」(或自然人)應注意的法律規定予以剖析。

二、《所得稅法》修正條文

房地合一稅的實施,必然要有「法律」作為依據,方符合「租稅法定主義」。此次立法院修改《所得稅法》,包括第4條之4、第4條之5,第14條之4、第14條之5、第14條之6、第14條之7、第14條之8、第24條之5、第108條之2、第125條之2、第126條等,民眾務必了解前開條文的修正內容,方能確保自身的「賦稅人權」。

三、個人出售房屋,對房地合一稅的基本認識

《所得稅法》中涉及自然人出售房地相關的房地合一稅問題,具體而言,應注意以下四點:

(一)如果房地取得時期是在「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或「民國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時,就有房地合一稅(即新制)的適用。

(二)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對象包括:

1.房屋所有權。

2.房屋與有地上權之房屋所有權。

3.依法取得核發使用執照的土地。

4.房屋及其所坐落之基地所有權。

(三)個人出售持有「六年」以上之自用住宅,所得在新台幣四百萬元以內者免稅;如超過四百萬元時,超過部分以10%的稅率課徵所得稅。

(四)個人出售非持有「六年」以上之自用住宅,按其持有期間的長短適用不同的稅率。現分述如下:

1.出售持有房地十年以上,其稅率為15%。

2.出售持有房地二年以上十年未滿,其稅率為20%。

3.出售持有房地一年以上二年以內,其稅率為35%。

4.出售持有房地一年以內,其稅率為45%。

四、結語

綜上所述,房地合一稅相較於過去出售房地申報所得稅,已有極大差異,自然人出售房地時,務必注意節稅;前述內容謹供民眾參考,盼民眾能妥善運用,俾保自身權益!

(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

為了讓民眾對於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有所了解,「永然法律基金會」計畫出版《房地合一新稅制法律手冊》,邀請地政、會計稅務等領域的專業人士,包括資深地政士黃振國、資深會計師鄭惠秋結合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黃興國地政士、黃文賢顧問及本人共同執筆,將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實施後,對相關課稅應有的認識、如何申報、如何計算稅額、逾期申報或短、漏報的罰則等……內容加以解說。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永然文化 的頭像
    永然文化

    永然文化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