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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2-009   

明知他人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仍透過連結的方式提供予公眾,是否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公開傳輸權?

■蔡信章

如將他人網站之網址轉貼於其網頁中,藉由網站間連結之方式,使一般人得透過網站以進入其他網站之行為,因未涉及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故不會造成對他人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如果明知他人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然透過連結的方式,提供予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將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危險。蓋依刑法第12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因此,若行為人不知他人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因其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犯罪故意,且因本法第92條並未處罰過失犯罪之行為,故其僅單純提供網站網址予公眾之行為,應不該當於本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反之,若其明知他人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則其主觀上,可能依不同之具體情況,而被解讀為與其他共犯間具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或有幫助他人犯罪之意圖,被視為違反本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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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隨觀──著作權法篇之寫作及編纂,即是以《著作權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方式,就法文之立法理由、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之函釋和司法實務之見解,佐以具體案例加以說明、論述,俾便讀者一窺《著作權法》之全貌。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book/view.asp?idno=1449&kgroup=法律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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