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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記者張國仁於201533日報導:「為避免遭惡性挖角的重要前員工將營業秘密洩漏給競業對手,聯發科日前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禁止離職工程師鄭國忠、徐祥哲及楊智翔等三人,暫時不得前往香港商鑫澤數碼公司上班事件,法官范智達裁定准許聯發科的聲請。」

永然粉絲們是不是也和小編一樣好奇──你知道的公司「資訊」算是營業秘密嗎?

馮震宇

要符合我國營業秘密法所保護的營業秘密,必須具備:一、非周知性(新穎性或秘密性),也就是並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而具有相當的秘密性。二、經濟價值性,也就是此種秘密資訊必須具有相當的現在或潛在經濟價值。三、應採取適當之保密措施。

美國法界認為,要評估一種資訊是否已經成為法律所保護的營業秘密時,應就下列六種要件加以整體評估,並以此作為將營業秘密分類,或採取不同保護措施的依據:

一、該資訊在企業外為人所知之程度。

二、該資訊在企業內部為員工或其他人員所知悉之程度。

三、企業維護該資訊秘密性的保護程度。

四、該資訊對企業或其競爭者之重要性。

五、企業為開發或獲得該資訊所支出之時間、努力與金錢。

六、該資訊能為他人獲得或複製的難易程度。

由上可知,若資訊要成為受保護的營業秘密,則該資訊必須非為一般具有該類資訊之人所知,且該資訊也不能輕易的為他人取得或複製。而更重要的,就是該資訊還必須具備一定之經濟價值,方可真正的受到保護。若具備此時要求,符合營業秘密之要件,就應建立制度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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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營業秘密法──營業秘密法的理論與實務詳細介紹營業祕密之理論與實務,完整呈現國內外與營業祕密有關之法規。且廣泛收集國內外營業祕密法案例,並涵蓋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案例。

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119&kgroup=法律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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