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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0115-009  

2015年6月23日聯合報記者高宛瑜、蔡維斌報導:雲林寶島鐘錶行賣出六百元表帶,店員誤開成四百萬零六百元的發票;北市永豐盛包子饅頭店做了兩筆百元生意,卻開出一張六位數發票,擔心要多繳營業稅,分別展開尋人,急著找回錯開的發票,但都尚未如願。」

哇塞,六百元變四百萬零六百元,這誤會可大了!萬一找不到發票主,要如何補救,可得好好問問稅捐稽徵單位了。如果找到發票主,在發票上要如何修正錯誤才是對的呢?

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法源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

說明與建議方案

公司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開立銷售憑證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如買方公司已提出申報扣抵或因買方拒絕退回,致賣方公司無法收回該統一發票收執聯、扣抵聯作廢重開者,應由賣方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錯誤之統一發票,再由賣方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通報買方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法辦理。如屬於買方公司尚未申報之案件,則由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再依交易事實重新開立正確之統一發票交付買方,並由賣方公司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通報買方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違反規定處罰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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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記帳.報稅錯誤160問》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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