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C_3296  

李永然、張柏涵  

【問題】

A公司欲以「撒哈拉」做為商標,指定使用於果汁、汽水商品,而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該申請是否會獲准商標註冊?

【解析】

一般而言,若係消費者熟知的「地理名稱」,通常給予消費者的印象只是商品或服務與該地理區域有所關聯的說明,諸如:商品的製造地、生產地、設計地、來源地或服務提供地,消費者無法藉由「地理名稱」識別區分商品及服務來源;又若申請註冊的「地理名稱」以特定商品的生產或特定服務的提供聞名,則消費者則更容易產生地名與來源地的聯想,消費者無法經由「地理名稱」而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以區別,反而會將其視為產地的說明;因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原則上會以「地理名稱」欠缺「識別性」而否決商標註冊的申請。例如「花東」為知名的稻米生產地區,相關消費者會產生稻米商品來自該地的聯想,而認為屬於為產地的說明;又如台北市「南陽街」是知名的補習街,若指定使用於補習班服務,則消費者會認為屬服務提供地點的說明,而欠缺商標「識別性」。

相反地,「地理名稱」若與指定商品或服務間沒有任何關連,且消費者不會認為它是商品產地、服務提供地,或商品或服務與該地點有關的說明,則屬地理名稱的任意使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原則上會認定其具有「識別性」,例如:「玉山」使用於銀行服務、「北極」使用於漆、塗料商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皆因該「地理名稱」不會使消費者將商品、服務與該地產生聯想,為「地理名稱」的任意使用,進而認定具有「識別性」。

又「舊地名」如因久未使用而喪失指示地理來源的作用,則消費者不會產生其為商品或服務來源地的聯想,而具有識別性,但更名後繼續使用或仍為人所熟知的舊名稱,例如:滬尾(淡水)、艋舺(萬華)、漢城(首爾)等地理名詞,雖為舊地名,但對消費者而言,地理意義仍十分強烈,仍具有指示地理來源的功能,其識別性審查與一般地理名稱相同。另對消費者不具「地理名稱」意義的罕見地名,因無指示地理來源的作用,故具有「識別性」。例如「林鳳營」為罕見地名,一般消費者並不認識其為地名,使用於牛奶、羊奶商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仍認定其具有識別性;但是「諸羅」雖為嘉義縣的舊稱,迄今仍有相當民眾知道「諸羅」指嘉義縣地區,將之使用於醃肉、臘肉、燻肉商品,消費者容易認為「諸羅」為指定商品產地的說明,是不具備商標「識別性」。

綜上所述,「撒哈拉」為世界著名的沙漠名稱,氣候條件惡劣,除了礦藏的開採外,少有其他的生產活動, A公司倘欲以「撒哈拉」指定使用於果汁、汽水商品,消費者不會將之與該地產生聯想,為「地理名稱」的任意使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則會認定其具有商標「識別性」,而獲准商標註冊。

------------------------------

104-05-3140中華水電冷凍空調—智慧財產權 1045月第101期》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taipei/personview.asp?kname=李永然&ktop=地理名稱或地名可否申&idno=6840&keywords=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商標
    全站熱搜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