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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資購房,如何確保權益?
■李永然律師
案例
老王與老李兩人是好友,兩人準備共同出資購買一間座落於台北市敦化北路的一間房子。老王準備在自備款的部份出55%,老李則就自備款的部份出45%。購買的房子要如何登記才能確保權益?
解析
由於房子屬於「不動產」,法律上容許「共有」;既然老王、老李二人共同出資,則以登記在兩個人名下共有,對於雙方均有保障。
按「共有」有「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之分,老王、老李可以登記「分別共有」(《民法》第817條)。「分別共有」又稱為「持分共有」;因老王出資55%,老李出資45%;所以可以登記老王持分11/20;老李持分9/20。
老王、老李因為各自有「持分」(或稱應有部分),可以自由處分「持分」(《民法》第819條);也可以一起出售「共有物全部」。
以上說明,供讀者參酌運用(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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