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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前總統為《捍衛正義的力量:當代包青天》為序~~

他認為本書不但能幫助一般民眾瞭解監察權,也有助於政府各部門官員認識監察制度,對政府各機關與監察院的互動,必能對國家社會產生正面的助益。

以下是序文全文:

行所當行,為所當為

馬英九前總統

葛永光教授畢業於台大政治系,在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拿到政治學博士。他是我台大也是中山獎學金的學弟。我在美國哈佛大學讀博士時,負責編撰美東《波士頓通訊》。他在1980年到美國念書,並與多位美國中西部大學的好友創辦《大漢風》雜誌,據說創刊的社論就是他所撰寫。這兩份雜誌在當時留學生圈中甚受歡迎,也為台灣凝聚了不少海外學子的向心力。

葛教授回國後,在學術、外交和青年工作上都有傑出表現。我在負責國民黨國際連繫工作時,他曾率領「國民黨青年赴德訪問團」到德國、奧地利、荷蘭等國訪問,出發前曾拜會中央黨部。這是他回國後我們第一次正式互動,由於他在帶團時的優異表現,讓我對他留下深刻印象。當時負責接待他的德國基民黨青年聯盟(Junge Union)負責人拉莫斯(Karl Lamers)成為他的好友,拉莫斯現在是德國國會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到台灣訪問時,曾透過葛教授安排前來拜訪。之後,葛教授在世界自由民主聯盟擔任秘書長期間,有時我應邀參加世盟「慶祝世界自由日大會」活動,有時他帶外賓到台北市政府來拜會座談,我對他在世盟聯繫外賓、促進交流的能力,頗為肯定。

他在國民黨內也十分活躍。從14全大會開始即被選為中央委員,直至2008年擔任監察委員,才停止參加政黨活動。他在擔任中央委員期間,每每能秉持知識分子之專業與良知,針對黨務國事提出針砭,其對事不對人,以及不畏得罪當道的風骨,和對黨國的熱愛及忠誠,令人敬佩不已。由於他的風骨與廉潔,我在黨主席任內,也聘他擔任國民黨中央考紀委員,處理黨內有關考核和紀律事宜。

葛教授在陳水扁總統執政時,曾被國民黨遴薦委員會推薦為八位監察委員候選人之一,但陳總統最後並未提出名單,使監察院停擺了三年。我擔任總統後,經監委提名審薦小組推薦,由我提名葛教授,經立法院通過後,任命出任第四屆監察委員,可見他擔任監委是獲得各方的肯定。

葛教授擔任監委六年期間,據我的觀察,行所當行,為所當為,不問黨派顏色,也不懼權位高低,忠實的執行憲法賦予他的角色。因此,他彈劾民進黨的高官,以及糾正政府官方出版品將國名改為「台灣」,受到特定立場媒體的批評,他仍不畏不懼,堅持打擊貪腐特權及違法違憲的意識形態的一貫立場。他和另外三位監委也曾為了調查捷運文湖線一事約詢我,雖然此事在憲法上似仍有疑義,不過,他也提出相關大法官釋字第627號文,認為只是請總統以前市長身分擔任證人釐清決策相關事實,並無違憲疑慮。同時雙方同意事後由監察院提出釋憲,於是在尊重監察權的前提下,我同意在總統府以茶敘座談方式接受約詢。我知道他負責調查八八水災時,也曾約詢過當時的行政院長、總統府秘書長、國安會秘書長等人,希望瞭解決策事實,釐清外界傳言,還原政府處理八八水災的真相。我對他忠於憲法角色,堅持履行監察權的執著,內心由衷敬重。六年任滿,他的條件原可連任,但他因為學校借調期滿,很早即決定返校任教。當許多人為政治職位運用各種手段爭取時,他不伎不求、毫不戀棧的態度,風骨嶙峋,令人欽佩。

監察權是中華民國憲法五權制度中的一項獨特設計。一般民主國家的監察權多由立法機關(國會)行使。但因國會由民選產生,議員分屬不同黨派,政治色彩濃厚,對於有些必須超然獨立行使監察權的場合,就不易發揮,即使發揮,也難取信於民。但監察委員非由選舉產生,政治色彩較淡,在應獨立行使監察權的場合,反有其優點。監察院可以糾彈百官,也可以監督政府施政,如果監察權能充分發揮,對建立一個清廉、有效的政府必有極大幫助。我個人一向不贊成常常修憲,一直主張應該給憲法一個休養生息的機會,讓憲法有一個成長的空間,才能知道這部憲法是否適用於台灣。對監察權亦然,我們要讓監察權有實踐和成長的機會,而不是動輒高喊廢除監察院。我在任內強調,行政權要尊重監察權,監察權才能發展得更成熟。同時,身為中華民國總統,我堅持不干預監察權,並且願意維護和協助監察權的成長。我相信,我對監察權的理念,第四屆監委應該不會沒有感受。尤其是當全世界有一百七十餘國家和地區,都逐漸將監察權從國會中抽離出來,成立獨立的監察使制度的時候。這不但證明孫中山先生設計的監察制度符合世界發展的趨勢,也說明我們更應珍惜和維護我國自己獨創而務實可行的制度。

我很高興葛教授出版此書,相信本書不但能幫助一般民眾瞭解監察權,也有助於政府各部門官員認識監察制度,對政府各機關與監察院的互動,必能對國家社會產生正面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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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正義的力量:當代包青天
作者:葛永光
定價:300元
很多民眾將監察委員視為過去的「包青天」,視監委為「青天大老爺」,民眾有冤屈時,經常向監委陳情,希望監委能為民申冤、為民除害。現代包青天雖不如古代包青天動不動開鍘,權力之大,令人咋舌,但現代包青天還是希望能盡一己之力,伸張社會公義,還民眾一個公道。
本書即是透過作者於監察院擔任監察委員的所見所聞,介紹我國監察權的本質、運作方法及其職權運作上的限制。經由其主查或參與協查的案例,讓讀者瞭解監察院的運作。  

購書請至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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