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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一名26歲的林姓女作家不幸於家中上吊自殺身亡,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有著良好身世背景和優秀學歷的她,為何會選擇輕生,是否因為長期憂鬱症所苦?但在事後由其雙親公開的聲明中才得知,這位女作家是因為在89年前受到補教名師的誘姦,造成其長期憂鬱痛苦,最終以上吊方式結束生命,而在她2月出版的新書內容,即是其本身經歷的投影,這也使得讀者們十分惋惜與不捨。

  聽聞這起案件,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很感慨的表示:對於這位林姓女作家過世後,由其父母驚爆出其上吊輕生背後的原因,著實令人不捨,她在高中就學時期想要充實學識而去補習,卻遭受這樣不堪的經歷。補習班的名師常因口才便給,學識豐富,而享有高名氣,往往成為處在青春期少男少女心儀的對象,因此做為一位老師,準確拿捏和學生相處的分際就十分重要。以這個案例來說,若發生事件時林姓女作者當時在16歲以下,則補習班老師會有《刑法》第227條的處罰,若當時她已滿16歲,則有《刑法》第228條規定:「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在男性和女性發生性關係時,千萬不要以為當時女方同意就沒有問題,而要考慮到如果對方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法律是有一些特別保護的規定。這個案例也給社會大眾一個提醒,不論是學校的老師或補習班的老師,一定要特別注意到和學生之間保持正當的師生關係,不要誤以為只要雙方都同意就沒問題,事實上有些行為在法侓上是不被容許的。

  另針對媒體大肆報導此一事件,李永然律師也語重心長的表示:因為目前女作家己經身亡,她的家屬朋友內心必定十分悲痛,因此媒體在報導時要特別的謹慎,不要造成亡者和家屬的二次傷害,同時相關人等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也要特別留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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