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po性愛片,15萬人看光,前男友被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嫌起訴
■李永然律師
最近又發生不知情之女性其性愛影片在網路流竄之憾事!在網路上放色情影片或照片,供人瀏覽,是犯罪行為,請網友勿觸法網,傷人傷己!依《刑法》第235條第一項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且本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發現了,即可主動偵辦。
新聞來源:
【顏凡裴╱台北報導】台北市二十八歲曾姓男子去年底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將兩人性愛影片,上傳至某國際色情網站,還附上女友臉書帳號連結,有網友看完影片後私訊問被害人,被害人才驚覺性愛影片外流,更令被害人崩潰的是,全球已有逾十五萬人次看過影片。
被害人認為一定是曾男將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憤而控告曾男妨害祕密、散布猥褻物品罪。
檢方傳喚曾男到案後,他坦承將兩人性愛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但堅稱分手後想為兩人的感情「留紀念」,才會上傳影片。
檢方勘驗影片發現,影片畫面多是近距離拍攝,研判被害人當下應知男方正在拍攝,認定曾男沒有偷拍不構成妨害祕密罪嫌;但考量曾男將私密的性愛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且未設定會員觀看權限,意圖供不特定的大眾觀看影片,因此依最重可判刑二年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嫌起訴曾男,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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