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如何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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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如陽

使用牌照稅相關節稅之道如下:

一、車輛遺失應立即申辦異 ,避免續遭課稅,如有溢繳尚可退稅

車輛遺失,除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外,同時還須檢具警察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到 理機關辦妥車輛失竊註銷牌照手續,才可停徵使用牌照稅。如已繳納全年期稅額者,尚可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但如車輛尋獲恢復行駛時,亦須向 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並恢復課稅。

二、車輛廢棄、停駛時,應速向 理機關申辦異 登記

車輛老舊不堪使用、不擬使用或欲申辦註銷、繳銷牌照時,應向 理機關申辦報廢、停駛或註銷牌照等各項異 登記。使用牌照稅均得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尚可申請退稅。未辦異 手續時,使用牌照稅仍照常徵收。

三、車輛受颱風、地變影響,使用牌照稅得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車輛因受颱風、地變的影響,如須修復始可使用,修復期間得申辦停徵使用牌照稅。如已損毀不堪使用,可依前項規定辦理報廢手續,停徵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亦可退稅。

四、買賣中古車應立即向 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

車輛買賣,雙方書立之同意讓渡書,係屬當事人間的私權行為,不生稅法上的效力,若未依規定向 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其車籍資料仍記載為原所有人,則使用牌照稅甚至各項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向原所有人課徵或處罰。故買賣車輛時,應立即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以確保權益。若買方不願配合辦理過戶,原所有人為確保權益,得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並攜帶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登報三份(或存證信函),至車籍所在地 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以後就不會再以原所有人名義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有違章,亦不會再以原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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