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
法官於必要時,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於調解期日到場;調解委員認有必要時,也可報請法官行之(參見《民事訴訟法》第408條)。當事人於前述情形,即應親自到庭,如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參見《民事訴訟法》第409條第1項)。
■李永然
法官於必要時,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於調解期日到場;調解委員認有必要時,也可報請法官行之(參見《民事訴訟法》第408條)。當事人於前述情形,即應親自到庭,如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參見《民事訴訟法》第409條第1項)。
■李永然
一、農業用地包括那些?
被繼承人死亡留下遺產,其中如有「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可以享有免徵遺產稅的優待,所以,繼承人應先認識「農業用地」。
所謂「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的土地:
■李永然
我國《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所以,買受人已付定金,然因商議買賣契約,雙方未能合致時,非可歸責於買受人,買受人仍可要求出賣人返還;如買受人反悔不買,因可歸責於買受人,出賣人自可沒收買受人所交付的定金。
■溫煥彬
聲請調解,民事事件應得當事人雙方的同意,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應得被害人的同意,始得進行調解。如未得當事人或被害人的同意,調解無法進行,調解委員會可向聲請人說明並勸其撤回聲請,或由調解委員會駁回之。
■連世昌
銀行貸款未核貸到約定的成數,與解約率有極大關係;換句話說,房仲業者就訂約事項及當事人之履行能力負有調查和告知的義務。然實務上卻常發生房仲員為了賺取佣金,極力說服買方,甚至還拍胸脯保證可以貸到一定的成數,後來果真就出問題了。
■李永然
在「普通保證」的情形下,保證人依我國《民法》第745條規定有「先訴抗辯權」。所謂「先訴抗辯權」是債權人因債務人屆期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普通保證人」存在,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其代為清償時,普通保證人可依《民法》第745條規定,抗辯債權人應先向債務人求償並先進行強制執行仍無效果時,保證人才需負責,這就是所謂的「先訴抗辯權」。
小莉婚後經常遭民雄暴力毆打,後來實在受不了長期的恐懼、驚嚇,小莉乃聲請保護令請求法院令民雄遷出雙方現共同居住的地點,並將全部鑰匙交給小莉,又命民雄最少遠離小莉的工作場所一 公尺。眼看保護令有效期間就要到了,小莉已延長過一次,無法再聲請延長,她想到民雄就要回到這個家,心裡害怕極了。小莉不想與民雄同居一室,她可以請求分居嗎?
■涂秀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