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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自己動手做系列 (12)
- Aug 24 Wed 2016 10:41
使用借貸契約公證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 Aug 05 Fri 2016 14:54
協議離婚之夫妻就子女之監護權達成協議,該離婚協議書如何訂立?
協議離婚之夫妻就子女之監護權達成協議,該離婚協議書如何訂立?
■李永然
王先生與李小姐結婚三年並育有一子,半年前,兩人感情生變,時常爭吵,最近兩人決定離婚,雙方對婚姻期間財產的分配並無爭執,惟對孩子的監護權歸屬何方,經過一番爭論,才協商出折衷方案。對此離婚協議書雙方應如何訂定?謹舉範例如下,以供參考。
- May 12 Thu 2016 15:54
持憑債務人所簽發的商業本票(玩具本票),能否申請閱覽或請領債務人的戶籍謄本?
- Feb 18 Thu 2016 11:26
贈與(移轉)公證事件應注意哪些事項?
贈與(移轉)公證事件應注意哪些事項?
■鄭雲鵬
一、依民法第四百零六條之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又依同法第四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經公證之贈與,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不得撤銷其贈與,是為贈與公證之實益。
- Feb 03 Wed 2016 09:41
買賣契約該怎麼簽才有保障?
- Aug 28 Fri 2015 10:54
人在國外,如何委託朋友處理台灣事務?
老張人在國外,而在台灣的一些事務須委託老李處理,老張不知應如何與老李簽訂委任契約?
■李永然律師
所謂「委任」,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的契約(參《民法》第528條)。
- Aug 20 Thu 2015 16:47
房地買賣契約辦理公證,當事人為法人或未成年人時,應多準備哪些文件?
■鄭雲鵬
一、不論為出賣人或承買人,如係未成年人,應列具父母為共同法定代理人。惟如父母一方死亡或離婚,則僅得列一方為法定代理人(但如父母離婚係約定共同監護,則仍列父母為法定代理人)。又父母一方不能行使監護權時,如父或母亦為買賣契約之當事人者,則由他方為法定代理人。父母均不能行使監護權,亦無以遺囑指定者,則依民法第一○九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順序或由法院選定之人為監護人。監護宣告人之法定代理人(即監護人),則依民法第一一一一條之順序定之。以上均必須檢附戶籍謄本。
二、當事人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則必須檢附法人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立案證書等。並提出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文件。
- Mar 13 Fri 2015 09:15
出租也要簽契約
據2015年3月1日TVBS記者蔣志偉報導:「台北市最近出現骨牌連鎖效應倒店潮!關鍵就在於去年剛開通捷運松山線,原本讓許多店家心理預期會帶來龐大客源,從伊通街到附近四平商圈,房東預期將帶來人潮,突然將店面租金調漲約一成五左右,許多店家大嘆虧損打不平管銷成本,有人提前解除租賃契約,再找個租金便宜地點另起爐灶。」
雖然小編不是店老闆,只是小小上班族,不過,永然文化粉絲們看到關鍵字──租賃契約了嗎?這可是大部分人會碰到的,打從租房子、保管箱、汽車都是租賃契約的範圍哦!
■李永然
- Mar 04 Wed 2015 09:13
存證信函的效力如何?
啊~~高雄監獄事件隨著死囚自殺告一段落,但案外案卻未消停。在壹週刊和法醫高大成提出質疑後,典獄長陳世志認為前者質疑不當,已經找律師,打算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公開道歉,否則就要提告!整件事看得咱們霧煞煞,但是小編的重點卻是──咦!存證信函又露臉囉!你知道存證信函有何效力嗎?
■劉孟錦
當事人間的意思表示,除了法律規定必須以書面為之外,大多未強行規定應以書面為之。但不論法律是否規定須用書面,如以存證信函為意思表示,則存證信函的副本即可當做曾為此意思表示的有力證據。依民事訴訟法第357條規定,私文書應由舉證人證其真正。但他造於其真正無爭執者,不在此限。存證信函之法律性質,雖屬私文書,但因為存證信函的副本,郵局已在上面蓋有郵戳、日期及編號,又有對方收信的回執證明,得以之作為訴訟上強而有力的證據。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有時口頭上的「千金一諾」,還不如一紙存證信函來得有效,所以應善加利用存證信函的證據力。
- Jan 15 Thu 2015 14:41
填寫公證請求書應注意哪些事項?
■鄭雲鵬
1.公證請求書為通用格式,請求人可以自行以A4紙張,用電腦或其他印刷方式選擇以表格或無表格方式製作,並依請求內容自行刪除不適用的欄位。
2.填寫請求書或聲請書時,如有增加、刪除或修改的文字,應於空白處記明增加、刪除或修改部分並蓋章。
- Jan 14 Wed 2015 16:01
討債的第一步--查出債務人的財產
劉孟錦律師提醒大家:
如果不幸被倒債,債權人就要與債務人或其他債權人比快、搶時間;如能查出債務人的財產,就能查封拍賣該財產,進而順利討回欠債。
因此,討債的第一步,就是要先查出債務人的財產,才可以進行查封或拍賣。
- Jan 14 Wed 2015 15:30
向人借錢,書面借貸契約怎麼簽?
向人借錢,書面借貸契約怎麼簽?
■李永然
按借貸有「使用借貸」與「消費借貸」之分,所謂「消費借貸」,係指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的契約(參見《民法》第474條)。這類契約的法律性質為「單務契約」、「無償或有償契約」、「不要式契約」。借用人或貸與人於訂立消費借貸契約時,應注意以下四點: